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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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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45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5版)

(一)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36,343.78元,核销坏账准备3,380,787.65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59,653.46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806.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46,112.88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31,383.44元。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一般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3:其他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等款项。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款组合1:应收关联方

融资租赁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除应收融资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085,912.08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33,907.42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7,656,163.28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星云股份”)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星云”)及其子公司、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云智慧”)及其子公司、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快充”)及其子公司、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诚精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60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光储充检智能电站、软件开发服务等产品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等产品。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年发生金额为确认收入的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2G5K10H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26-1号(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石正平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日

主营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9,750.12万元,净资产18,200.15万元;营业收入60,345.57万元,净利润-3,130.5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时代星云10%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作斌先生兼任时代星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规定,时代星云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时代星云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8UY9X68M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加洋路27号办公(档案)、综合楼1层E06室

法定代表人:许旺龙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0,077.96万元,净资产7,807.90万元;营业收入1,669.04万元,净利润-765.8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星云智慧30%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兼任星云智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规定,星云智慧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星云智慧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3GQ1BX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5767(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茂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主营业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汽车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基础软件开发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47.67万元,净资产341.24万元;营业收入238.43万元,净利润30.4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车快充40%的股权,车快充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车快充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四)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8TTLUH3F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科技园快洲路2号A#、B#、综合楼一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丘祥彬

注册资本:3,636.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3日

主营业务: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368.32万元,净资产3,595.23万元;营业收入3,569.52万元,净利润256.1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宝诚精密11%的股权,宝诚精密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宝诚精密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将遵循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客观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率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光储充检智能电站、软件开发服务等产品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等产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合理且必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各自在市场和技术上的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星云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4、业务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商业银行、确定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40.8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22.7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在有效期内购买的合计12,890.61万元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四)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期间内且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借款具体期限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用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届时根据公司和银行的协商情况而定。

为保证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任何授信业务(不论笔数和单笔金额,也不论单笔业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上述期间),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的具体授信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授信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下转3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