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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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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 通过适度投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3-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5、6、7、8、9、10、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7、9、1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7、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要求,在充分评估天津博迈科2023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公司申请2023年度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4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

● 担保额度:40亿元

● 本次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在充分评估子公司2023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4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0677245U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因履行项目合同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中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项目履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旨在保障子公司正常履行项目合同,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与资信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本事项相关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提供项目履约担保总额为93,019.27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且此担保总额中涉及美元的金额是按照2023年3月31日汇率1美元兑换6.8717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95%,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3-0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现将2022年度内分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金融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204,517.82元。具体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形成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合同资产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167,440.94元。具体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三、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执行合同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待执行亏损合同预计负债-50,080,889.71元。具体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四、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减值迹象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合计-52,452,848.47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相应增加了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52,452,848.47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加44,584,921.20元。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向投资者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向投资者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量方法恰当,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