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49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9版)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应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履职能力,提名、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推选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黄进先生简历

黄进先生,195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02367.HK)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2:

董国云先生简历

董国云先生,197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烟台开发区市政公司、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002342.SZ)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董国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刘力一先生、宋永辉女士现场参会,朱利民先生、张建平先生、刘俊勇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5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朱利民先生、张建平先生因连任时间满6年,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推荐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公募基金运作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制定《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意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决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德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张德印先生、申苗女士、郑凡轩女士现场参会,刘显忠先生、陆韶瞻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3年4月20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下转3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