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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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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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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佳,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郝时光,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阳,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1)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

(2)天职国际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在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4)同意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鉴于天职国际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

且天职国际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天职国际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报备或上网文件:

1. 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报备或上网文件:

1. 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昊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议案3-6、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前采取信函、传真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昊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举行。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邮编100101

(三)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苏静祎、吴艺敏

(五)联系电话: 010-58650614 传真:010-58650685

(六)电子邮箱:hhkj@sinochem.com

(七)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 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