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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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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黄雄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共产党员。曾任: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职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郭静娟女士,汉族,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民盟盟员。曾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静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静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黄振东先生,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共产党员。曾任:张家港市国泰国际集团华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跟单员;丰立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丰立集团上海大亚洲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企业上市科科长;国联证券张家港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振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周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安南路188号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办公中心3楼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表一)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1.00、2.00、3.0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提案2.00涉及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1.00、2.00、8.00、9.00、10.00、11.0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投票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且需在2023年5月1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一11:30和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5、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75”,投票简称为“沙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 托 人 签 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 托 人 签 字: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提名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选举连桂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2关于选举朱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3关于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担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朱建红女士担任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上2位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获全体非关联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10、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连桂芝女士,汉族,生于197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结算中心处长助理、副主任,审计处副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监事会副主席,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纪检审计部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部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监事、纪委委员;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审计法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沙钢物流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市沙钢职介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连桂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此之外,连桂芝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连桂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朱建红女士,汉族,生于1976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第一副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董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景德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建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建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王芳女士,汉族,生于1971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助理、经贸办主任助理、销售处处长助理、招标中心主任、招标处处长、纪审法务处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审法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董事局纪检审计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法务处处长;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73,237,633.1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103,794.45元。

2022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68,491,217.6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30,681,618.82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6,849,121.77元,减去已分配利润175,506,035.6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96,817,679.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946,327股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9,691,272.25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贾艳女士、杨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郭静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春生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厂副厂长;张家港市供销总社科技工业科科长;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家港市锦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支部副书记;张家港市化纤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张家港市后塍镇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公司办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纪委书记;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副主席、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兼总经济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党委常委;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董事长;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春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执行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何春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春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钱正先生,汉族,生于195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钢铁厂团委副书记、企管处常务副处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办主任、副总经济师、工会主席、总裁助理、监事会副主席、行政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董事局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席办公室主任、投资部部长、执行董事、党总支书记;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三和沙钢高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总裁助理、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宏润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阳泉煤业沙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沙钢和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江阴玖隆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沙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钱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除此之外,钱正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贾艳女士,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钢铁研究院企划管理部副主任;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Grange Resources Limited副董事长;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雄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共产党员。曾任: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职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郭静娟女士,汉族,生于196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民盟盟员。曾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静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静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黄振东先生,汉族,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共产党员。曾任:张家港市国泰国际集团华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跟单员;丰立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丰立集团上海大亚洲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企业上市科科长;国联证券张家港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振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及淮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淮”),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3.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其中: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淮钢公司及江苏利淮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将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连桂芝女士,汉族,生于197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结算中心处长助理、副主任,审计处副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监事会副主席,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纪检审计部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部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监事、纪委委员;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审计法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沙钢物流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市沙钢职介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寰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寰宇数据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连桂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除此之外,连桂芝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连桂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朱建红女士,汉族,生于1976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第一副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董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景德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建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建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王芳女士,汉族,生于1971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共产党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助理、经贸办主任助理、销售处处长助理、招标中心主任、招标处处长、纪审法务处处长;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审法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集团董事局纪检审计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法务处处长;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周二)9:30一11:3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钱洪建先生、财务总监张兆斌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董事会秘书杨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周五)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交易对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本次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1%,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行8.18%的股权,为其5%以上的股东;同时,公司监事朱建红女士担任张家港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张家港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张家港行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春生先生、钱正先生与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张家港行法定代表人季颖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16,964.95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张家港行的资产总额18,753,275.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6,104.3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82,737.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202.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张家港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公司与张家港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张家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26,0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理财产品利率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目前资金流充裕,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一、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本次投资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银行理财;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外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金融产品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理财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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