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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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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

联系人:黄霖翔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传真号码:0576-86425218

邮政编码:317523

电子邮箱:zhengquan@dayuan.com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等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股东回报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日常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2023年继续同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发展资源,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7-1,审议同意向含山县大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540万元;

关联监事寇剑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通过。

7-2,审议同意向温岭市大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购,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关联监事寇剑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通过。

7-3,审议同意向余玉娇间接控制的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预计2023年全年对盐城胖塔商贸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关联监事寇剑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通过。

7-4,审议同意向台州鸿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出租厂房,预计2023年全年与台州鸿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关联监事寇剑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

(一)因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同意公司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同意本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暨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变更为9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王侣钧先生、韩宗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拟增补韩宗美先生、王侣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安排,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王侣钧先生接替王国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韩宗美先生接替韩元平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前述委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韩元富、韩元平、张咸胜;

审计委员会委员:吕久琴、马贵翔、王侣钧;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咸胜、马贵翔、韩宗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马贵翔、吕久琴、崔朴乐。

上述调整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简历

王侣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以来历任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安徽新沪屏蔽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南新沪泵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合肥新沪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大元泵业总经理等职务。王侣钧先生系公司实控人之一王国良先生之子,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韩宗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已来历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管培生、人事专员,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运营专员等职务。至本次聘任前,其任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韩宗美先生系公司实控人之一韩元平先生之子,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克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应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变化情况为持平。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立信承担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及相关内控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自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能够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相关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上接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