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1,619,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323号)同意,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 2020年4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62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1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5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41,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50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42,50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4,184,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4,184,00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132,619,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0%;无限售流通股51,564,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4月27日披露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一致承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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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除上述承诺外,未做出其他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619,428股,占公司总股本71.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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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彭友先生、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彭友先生与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彭友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2:股东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智咨询”)中合伙人李泉涌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11.24%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260,000股股份)、唐先胜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5.62%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130,000股股份)、 王光照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10.67%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247,000股股份)、张红贵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11.24%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260,000股股份)为公司现任董事,合伙人苏华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1.69%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39,000股股份)、丁磊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1.69%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39,000股股份)、陶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鑫智咨询0.56%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13,000股股份)为公司现任监事,合伙人吴奇先生(间接持有鑫智咨询1.12%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26,000股股份)为公司历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1月2日退休离任),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彭友先生系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3:股东戴勇坚先生、彭清保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友先生系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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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海证券出具的《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