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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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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育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铭卓先生、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2、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14、15、16;

以上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4、15、16、17、18;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14、15、16;

回避表决的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泽之、陈晓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4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其所持“冠宇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宇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联系邮箱:investor@cosmx.com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有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的事件,可以立即通知并召开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4日发出。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徐延铭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徐延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徐延铭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选举徐延铭先生、程志佳先生、林文德先生、牛育红先生、付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延铭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赵焱先生、韩强先生、林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赵焱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程志佳先生、韩强先生、牛育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程志佳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赵焱先生、韩强先生、付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赵焱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延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徐延铭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文德先生、刘铭卓先生、谢斌先生、牛育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铭卓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刘铭卓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宗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刘宗坤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可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何可可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发放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4、公司高管因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及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应付薪酬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徐延铭先生、林文德先生、牛育红先生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57人调整为9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27.22万股调整为2,123.87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23.87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有紧急事项需要立即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并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4日发出。经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何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57人调整为9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27.22万股调整为2,123.87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23.8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王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焱先生、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徐延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兴利先生、孙真知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兴利先生、孙真知先生与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锐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何锐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延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文德先生、刘铭卓先生、谢斌先生、牛育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铭卓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宗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延铭先生、林文德先生、牛育红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刘铭卓先生、谢斌先生、刘宗坤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刘宗坤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何可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可可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李伟善先生、张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谢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至此李伟善先生、张军先生、谢浩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俊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仍在公司任职,仍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善先生、张军先生、谢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俊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李伟善先生、张军先生、谢浩先生、李俊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邮箱:investor@cosmx.com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刘铭卓先生

刘铭卓,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98年9月起,其先后任职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树脂分公司、广东华美集团有限公司、冠日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2019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谢斌先生

谢斌,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5年7月起,其先后任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厂、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东莞沃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018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同时担任珠海冠宇微电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冠宇动力电源有限公司的监事。

(三)刘宗坤先生

刘宗坤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6年7月至2022年4月,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保荐代表人;2023年4月13日至今,任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何可可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5年7月加入公司;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担任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7月至今,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57人调整为9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27.22万股调整为2,123.87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57人调整为9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27.22万股调整为2,123.87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23.8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2,185.57万股的1.8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23.8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57人调整为9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27.22万股调整为2,123.87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并同意以9.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23.87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3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23.8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2、首次授予数量:2,123.8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2,185.57万股的1.89%

3、首次授予人数:954人

4、首次授予价格:9.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激励对象牛育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被聘任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刘宗坤先生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激励对象李俊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卸任后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后仍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57人调整为9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27.22万股调整为2,123.87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54名激励对象授予2,123.8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123.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70元/股(2023年4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2077%、15.2805%、16.106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9%(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