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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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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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
3. 现金流量项目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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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上述方案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注册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1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修订后)》(公告编号:2023-07)、《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回复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7)、《关于确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比例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0)等有关公告。
2. 公司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在辽宁省大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就提高攀枝花钒钛之都钒产业引领能力,建设世界级钒产业基地和钒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心,提升攀枝花市钒资源在非钢领域的高效率高附加值利用,推动全钒液流电池产业化、商业化快速发展,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同意建立更加紧密、深入、广泛的战略合作关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3〕4号),公司入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入选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4. 公司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2日签署了《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鞍山钢铁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鞍钢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928,946,14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9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截至2022年9月2日)的10.80%。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于2023年4月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所持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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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朝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正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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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朝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正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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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朝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正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燕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5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33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