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2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风险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全部为信用贷款)均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国药财务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最高存款额为21.95亿元,未超过协议约定金额,未在国药财务发生贷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款余额为20.74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与国药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国药财务在众多开户银行中给予的存款利率较高,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国药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作出修订如下:
(一)考虑未来资金预测、存款利率等因素,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全部为信用贷款)由原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均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二)原合同期限为三年,本次续签合同约定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除以上修订内容,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与国药财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国药财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控制。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非融资性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9、从事同业拆借;10、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1、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国药财务近三年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良好。
3、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国药财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国药财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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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二)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价格:
关于存贷款:
(1)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关于有偿服务:
(1)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票据承兑服务、信用证服务、担保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贴现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
(2)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国药财务现时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2、收费原则: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如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
3、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非融资性担保服务;
5、结算服务;
6、网上银行服务;
7、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药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药财务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国药财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且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且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的标准执行。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全部为信用贷款)均不超过45 亿元人民币。
(五)风险控制
国药财务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国药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
国药财务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期限
协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国药财务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09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
至2023年5月25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5:00-2023年5月2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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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7、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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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具备上述第四、(一)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日期:2023年5月18日-19日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1层
(四)邮政编码:100024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博、柯毓懋
联系电话:010-65439720
联系传真:010-65438933
邮箱:ttswdb@sinopharm.com
(二)会议费用情况: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流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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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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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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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流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5:00-2023年5月2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