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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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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合伙)认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12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股转增0.4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6,691,370.98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56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562,0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76%。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562,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15,786,8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对投资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14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此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此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投资范围及实施方式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在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新亚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18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若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2,5562,000股变更为315,786,800股,注册资本由22,556.2万元变更为31,578.68万元。基于上述变化,拟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的修订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2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及相关要求,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所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9万股并于2020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国金证券对新亚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金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审慎尽职调查、编制申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4、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新亚强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新亚强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新亚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于淼 尹百宽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08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怡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13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范围

产品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及子公司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1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理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方面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该业务主要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有效期内,交易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关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17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怡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潘怡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潘怡凝先生简历

潘怡凝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凯斯西储MBA,化工工程师。历任GE东芝有机硅工艺工程师,生产经理,迈图高新材料厂长,市场经理,亚太区商务总监,美题隆电子材料亚太区销售与营运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1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授权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桑修申

(二)电 话:0527-88262288

(三)传 真:0527-88262155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3-021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及相关要求,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新亚强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新亚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亚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新亚强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于淼 尹百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