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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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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宁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法其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羽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曾宁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法其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曾宁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法其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羽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3-023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文化产业大厦2511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3-024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