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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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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7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7,957,57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1、氟化工行业

(1)公司目前已形成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等30多种氟精细化学品。公司向下扩展高附加值的BPEF(光学树脂单体)、DFBP(PEEK合成单体)及氟聚酰亚胺等新材料和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等含氟电子化学品,向上游布局具有“第二稀土”之称的稀缺萤石资源,具有萤石-氟化氢-精细化学品全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三大领域。公司于2022年7月以受让股权并增资的方式完成对江西埃克盛51%股权的收购,布局第四代新型制冷剂及其下游含氟新能源材料和高分子材料领域。公司未来将继续深耕功能性含氟新材料与电子新材料中的细分领域,完善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以基础氟化工氢氟酸以及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我们在抓好老产品老市场的同时,更是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及农药中间体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转型创新,努力拓展新市场,实现新产品一新客户一新市场一新目标。不断将新老产品做大做强并国际化,稳固国内外原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寻求国外新客户新市场。

(2)无水氢氟酸与氢氟酸为主的无机氟产品

公司2019年完成对高宝矿业的重组,向公司产品上游延伸,主要生产初级无水氢氟酸和有水氢氟酸。产品主要应用于制冷剂以及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原材料的含氟聚合物、含氟中间体和电子级氢氟酸。

(3)含氟制冷剂及其他相关产品

22年8月完成对江西埃克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公司向含氟制冷剂领域发展。公司以现有的第三代制冷剂(R245fa)的技术和产能(在建年产10,000吨)为基础,重点开发和培育四代新型制冷剂主枝产品。同时,充分利用技术和工艺的延展性,开发三氟系列侧枝产品,以把握新能源材料、农药/医药中间体的市场机会,形成产品树,主要产品包括R245fa、R1233zd、R1234ze等。

2、萤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及高品位萤石块矿。

(1)酸级萤石精粉:氟化钙含量≥97%的萤石精粉,主要用途是作为氟化工的原料销售给下游氟化工企业用于制作氢氟酸等基础化工品。

(2)高品位萤石块矿:氟化钙含量≥65%的块状萤石原矿,主要用于钢铁等金属的冶炼和陶瓷、水泥的生产。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2,399,044.7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00%。其中高宝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15,464,241.37元,同比下降13.47%,中欣本部实现营业收入960,396,074.13元,同比上升12.9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22,733,090.13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903,787.4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585,281.2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6%;实现每股收益0.564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5%。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下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布局,如下图所示: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为了原材料采购供应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

(1)建立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及动态的评价体系

公司依照合格供应商准入标准选择、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公司对合作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并作出相应调整,通过对供应商的评审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随时跟进供应商的价格浮动及产品质量。公司一般根据当前市场价格,选取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随后根据供应商报价情况、产品质量、服务等综合因素选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之后双方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公司对每种主要原材料至少确定两家合格供货商,保证原料供应的稳定。

(2)采购的组织安排

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每月报送的用料计划表,并结合公司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核后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公司通过实施有效的计划、组织与控制等采购管理活动,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品种、采购批量和采购频率,以较少的资金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降低企业成本和加速资金周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与行业龙头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其他辅助材料,公司定期采取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工程物资,公司则通过公开招标、议标等方式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市场为导向,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产品的库存,客户订单及市场趋势,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

公司销售部每月根据已接受的客户订单和客户需求,持续跟踪并进行当月销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该销售计划反馈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此计划并结合当月库存情况编制相应的当月生产任务。此外,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提前备货。生产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组织生产。生产部是生产计划的制定部门,由其依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每月的生产计划,并下发至各个车间具体执行。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安环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产成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医药、农药、化工企业及相关贸易商、国内制冷剂企业。公司针对国内外不同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情况,根据对市场状况的判断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状况,制定相应的销售模式和策略。

(1)对于国内客户,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由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并直接进行产品配送和技术服务。采用直销模式能够减少中间环节,更能贴近市场,有利于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及时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对于国外客户,公司采取直销+贸易商代理模式,公司对原有国外客户直销的基础上,利用贸易商广泛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大力拓展国外客户范围,强化公司营销能力。

(3)积极推进定制化销售模式

公司对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有特定需求的客户,采取为相关客户提供定制化研发、生产再销售。采用此种销售模式主要针对国内外大型的医药、化工等龙头企业。

(4)订单的获取方式

公司产品获取订单模式一:

根据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客户对单一产品用量大且用量相对稳定,我公司进行常规质量产品的大量生产及销售。

公司产品获取订单模式二:

根据客户要求,质量标准高的,采用定制模式进行高规格高指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权激励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3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49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3日上市。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登记工作,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19日,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4.60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9%。有关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2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5月19日上市。

(二)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2022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4,700万元现金受让浙江埃克盛持有的埃克盛30%股权(对应埃克盛6,600万元注册资本);同时,公司以人民币21,000万元认购标的埃克盛新增注册资本9,429万元,其中,9,429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1,57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埃克盛的注册资本由22,000万元变更为31,429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埃克盛51%的股权,埃克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和2022年7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高宝科技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 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案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不再对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其对高宝科技享有的贷款债权5,000万元作为出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高宝科技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增资共计10,000万元,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高宝科技注册资本由17,300万元增加至27,300万元,宝高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5日和2022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0万认缴出资参与由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或“基金”),基金规模不超过1.188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该基金围绕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能源战略,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锂电、钠电,以及相关的高分子材料、电解液、储能等领域。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品种: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使用。

2、审议程序: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3、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4、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投资标的为以主营业务结售汇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来降低汇兑损益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4,903,787.41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538,793.33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8,991,141.45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1,006,976,606.15元,盈余公积47,441,256.78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276,912,202.70元,资本公积933,113,455.95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现金分红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7,957,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任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根据立信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对立信的基本信息如下:(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