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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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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九)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违反季度报告编制的保密规定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竞争激烈,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制定的。为了防范相关风险,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842,607.77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57,254,453.4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25,445.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909,300.96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4,666,9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4%。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竞争激烈,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此外公司在2022年初开始涉足开展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的新业务,更加凸显对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制定的。为了防范相关风险,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30亿元,同比下降12.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4亿元,同比下降74.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04亿元,同比减少3.22亿元,导致公司经营压力加大。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2年,受国际形势及宏观经济的影响,染料下游市场需求不振,对公司资金运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提出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节余的现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节省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审计费用为 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含税),子公司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 98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该项议案内容,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可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著名的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三)薪酬确认依据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认依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202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此情形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沟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此情形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定价公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预计202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此情形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此情形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5、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核查意见如下:福莱蒽特2023年度预计无日常关联交易,该情形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注2:公司离任独立董事田利明(于2022年12月届满离任)曾任北京华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2年2月24日卸任),目前北京华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不为公司关联方。

注3:公司离任独立董事田利明(于2022年12月届满离任)曾任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副会长(于2021年10月卸任),目前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已不为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之情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预计无日常关联交易,此情形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名单如下: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3年拟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0,000万元),为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5,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下列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三)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四)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待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四、后续担保事宜的办理授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权董事长李百春先生在担保额度不超80,000万元以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为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信用证等提供担保。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在具体调整被担保人时,全资子公司仅可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作调整;控股子公司仅可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作调整;非控股公司仅可与非控股公司之间作调整;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仅可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之间作调整。

(三)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5%。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5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名单如下: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3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5家控股子公司,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四)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五)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作为被资助对象5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4,551.39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2.36%。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所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是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助力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能够对子公司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股份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经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最高额人民币不超过88,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福莱蒽特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购买宁波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5,800.00万元,于2022年6月2日到期赎回;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购买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46,000.00 万元,分别于2022年2月7日、2022年3月3日到期赎回;子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于2022年2月9日购买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0.00 万元,于2022年5月9日到期赎回;子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于2022年3月7日购买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26,000.00 万元,于2022年6月7日到期赎回。截至2022年12月 31日,上述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2年5月6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研发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开展课题研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