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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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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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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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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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股份总数由3,960万股变更为5,28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7,580.78万元。
3、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截至 2023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 52,8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9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62.6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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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范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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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范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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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范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健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3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尤佳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4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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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员工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银行账户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部分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零星开支,且公司原材料采购时采取统一的采购策略,若所有费用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到员工薪酬以及材料等费用款项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