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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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为全球生物医药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发、细胞及基因疗法研发、测试和生产等领域。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全球32个营运基地和分支机构,为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的超过6,000家活跃客户提供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43,800名员工,其中13,147名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1,426名获得博士或同等学位。按照职能及地区划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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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晋升、激励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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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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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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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附注:营业收入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客户超过310家,活跃客户数量超过6,000家,全球各地的客户对公司的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美国客户收入人民币54.1亿元,同比增长3%,剔除特定商业化项目后同比增长22%;来自欧洲客户收入人民币14.4亿元,同比增长19%;来自中国客户收入人民币16.7亿元,同比增长5%;来自其他地区客户收入人民币4.4亿元,同比增长12%。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并通过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保持强劲的长期客户粘性。报告期内,公司99%的收入来自原有客户,达人民币88.8亿元,同比增长7%,剔除特定商业化项目后同比增长18%;来自新增客户收入人民币0.8亿元。得益于公司独特的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以及全球“长尾客户”战略,客户渗透率继续提高,来自于全球前20大制药企业收入人民币31.5亿元,同比下降17%,剔除特定商业化项目后同比增长1%,主要受到项目季度间波动影响,预计今年将实现稳健增长。来自于全球其他客户收入人民币58.2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生物技术企业客户在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强劲增长53%。公司横跨药物开发价值链的独特定位,使得公司能够“跟随客户”、“跟随分子”,并实现更大的协同效应。报告期内,使用公司多个业务部门服务的客户贡献收入人民币79.5亿元,同比增长7%,剔除特定商业化项目后同比增长21%,占公司收入比例进一步上升,达到89%。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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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单项之和与合计不等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96,374.16万元,同比增长5.77%。其中:
(1)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实现收入人民币643,278.20万元,较2022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611,796.51万元,同比增长5.1%,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化学业务板块收入保持增长态势,增速21.8%。其中药物发现(R)的服务收入人民币189,347.55万元,同比增长8.5%,发现化学业务受全球投融资环境影响增速相对放缓;工艺研发和生产(D&M)的服务收入人民币453,930.64万元,同比增长3.8%。剔除特定商业化项目,D&M收入同比强劲增长30.0%。其中,新分子种类相关业务(TIDES)收入5.4亿元,同比增长44.1%。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小分子研究团队,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完成了超过42万个定制化合物合成。该服务赋能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客户,并成为公司下游业务部门重要的“流量入口”。公司通过贯彻“跟随客户”和“跟随分子”的战略为公司CRDMO服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坚持长尾战略,长尾客户对公司小分子和新分子种类相关的药物发现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赢得分子总计258个,包括1个商业化阶段的新增分子。目前D&M管线累计达到2,590个,包括55个商业化项目,57个临床III期,301个临床II期,以及2,177个临床I期和临床前项目。新分子能力建设方面,TIDES业务(主要为寡核苷酸和多肽)拥有业界独特的新分子种类CRDMO平台,端到端支持多种复杂化学偶联物的研发与生产。TIDES的D&M业务服务客户数量达到112个,同比提升22%,服务分子数量达到193个,同比提升28%,服务收入持续强劲增长,达到4.2亿元,同比增长69.1%。
(2)测试业务(WuXi Testing)实现收入人民币145,287.67万元,较2022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127,938.81万元,同比增长13.6%,其中实验室分析及测试服务收入人民币105,408.30万元,同比增长15.9%,其中早期业务受全球投融资环境影响增速相对放缓。临床CRO及SMO收入人民币39,879.37万元,同比增长7.7%。在药物分析及测试服务方面,公司为客户提供药物代谢动力学及毒理学服务、生物分析服务、医疗器械测试服务等一系列相关业务,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标准的优质服务,实现“一份报告全球申报”,赋能客户项目省时降本增效。公司始终坚持“跟随分子”和“跟随客户”的战略,与客户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的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同比增长24%,以符合全球最高监管标准的服务质量,继续在亚太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以美国为主要运营基地的医疗器械测试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同比增长14%,受欧盟MDR政策延期影响,需求释放速度回归正常水平。在临床CRO及SMO服务方面,临床CRO业务在2023年第一季度为合计约150个项目提供服务,助力客户获得6项临床试验批件。SMO业务实现了16.9%的双位数收入增长,并保持了中国行业第一的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业务覆盖中国约150个城市的1,000多家医院。报告期内,SMO助力客户13个创新药产品获批上市。
(3)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实现收入人民币57,699.75万元,较2022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53,261.22万元,同比增长8.3%,早期业务受全球投融资环境影响增速相对放缓。公司拥有世界最大的发现生物学赋能平台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约3,000位经验丰富的科学家(分布于中、美、德三地9个园区),提供全方位的生物学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力涵括新药发现各个阶段及所有主要疾病领域。公司早期发现综合筛选平台集成了HTS/DEL/ASMS/FBDD/CADD等多技术和多维度数据库分析能力, 为客户提供广泛且具有深度的服务。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DNA编码化合物库(DEL),服务客户超过1,600家,DEL化合物分子数量超过900 亿个,6,000个独有的分子支架,35,000个分子砌块,同时拥有靶向RNA/共价化合物/双功能分子/环肽等多个特殊功能库。生物学业务板块着力建设新分子种类相关的生物学能力,包括靶向蛋白降解、核酸类新分子、偶联类新分子等。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累计交付了超过260个ADC药物项目,搭建了完整的从早期发现、体内外概念验证到临床前药效学研究的能力平台,积累了丰富经验,受到客户广泛好评。2023年第一季度,生物学业务板块新分子种类相关收入同比强劲增长40%,占生物学业务收入比例25.3%。新分子种类相关生物学服务已成为生物学板块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4)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实现收入人民币32,448.54万元,较2022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29,864.80万元,同比增长8.7%。其中,细胞与基因疗法(CGT)测试业务的收入同比增长8.6%;工艺开发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5.4%,主要由于去年下半年部分项目取消;生产服务收入同比增长7.1%。公司持续加强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服务平台建设,为68个项目提供开发与生产服务,其中包括52个临床前和临床I期项目,8个临床II期项目,8个临床III期项目(其中2个项目处在上市申请审核阶段,2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准备阶段)。目前,公司已助力一家美国客户完成一个将成为世界首个创新肿瘤淋巴细胞疗法(TIL)项目的上市许可申请(BLA);以及助力一家中国客户完成CAR-T细胞治疗的慢病毒载体(LVV)项目的BLA,并顺利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CFDI)药品注册核查的现场延伸检查,成为中国首家通过CFDI LVV注册现场核查的CGT CDMO。若如期进展,公司将在2023年下半年迎来商业化生产项目。
(5)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实现收入人民币16,597.60万元,较2022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24,062.85万元,同比下降31.0%。收入下降主要由于中国客户需求下降,从而新项目数量减少。未来收入增长贡献将主要来自于药品销售分成收入。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为客户完成3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同时获得6个临床试验批件(CTA)。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累计完成175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并获得150个项目的CTA。其中,1个项目已获批上市,1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阶段,以及6个临床III期项目,27个临床II期项目,70个临床I期项目,覆盖多个疾病领域。公司正在为客户开展15个新分子种类项目,包括多肽/多肽偶联药物(PDC)、蛋白降解剂和寡核苷酸。其中部分项目已递交IND申请,另有多个项目预计将于今年陆续递交IND申请。2023年3月,公司为客户研发的一款新药已获批上市。未来将基于药品销售按客户协议获得分成收入,随着越来越多的DDSU客户药品上市,预计接下来十年将达到50%左右的复合增速。
随着全球患者对于新药好药的需求不断增长,客户对公司一体化CRDMO和CTDMO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2023年,公司将实现全年5-7%的收入增长。
上述提及的2023年全年经营业绩展望以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为基础预测,并以全球医药行业发展平稳、国际贸易环境和主要运营所在地国家监管环境稳定等为前提基础,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全年经营业绩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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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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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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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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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四)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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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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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综合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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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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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31,328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8日
一、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6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2019年11月7日,公司完成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22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利润分配完成后,共有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670,351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95元/股回购注销172,625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16名激励对象持有497,726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9,087股。前述199,087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7日上市流通后,16名激励对象持有298,639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完成后,16名激励对象持有358,367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8.85元/股回购注销25,2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15名激励对象持有333,167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6,567股。前述166,567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9日上市流通后,15名激励对象持有166,6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8.34元/股回购注销24,084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12名激励对象持有142,516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以回购价格18.34元/股回购注销11,188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11名激励对象持有131,328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1,328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限售期为自其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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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11月7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批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6日限售期届满,并于2022年11月7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禁售期
(1)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批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将于2023年5月6日届满。
(三)解除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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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3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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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1,328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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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31,32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下转155版)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