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聚酯树脂是一种由精对苯二甲酸(PTA)、精间苯二甲酸(PIA)等多元酸与新戊二醇(NPG)等多元醇,通过酯化反应、真空缩聚而制得的热固性饱和型聚酯树脂,外形为白色块状透明固体,是生产粉末涂料的主要原材料。粉末涂料是一种环境友好型涂料,与普通溶剂型涂料及水性涂料不同,具有无污染、利用率高、能耗低、不含有机溶剂等优点,已广泛用于建材、一般工业、家电、家具、汽车、3C产品等各个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绿色发展的理念在涂料行业逐渐深入人心,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大背景下,粉末涂料应用越来越广泛,代替油漆涂料的“漆改粉”趋势明显,聚酯树脂的市场需求亦随着粉末涂料行业的发展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产品主要分类情况如下:
■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成为国内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统计,公司产品连续多年销量居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前列,公司品牌及产品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市场地位突出。
通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拥有180多个聚酯树脂产品型号,充分满足粉末涂料客户差异化需求,已与阿克苏诺贝尔、千江高新、广东睿智、老虎涂料、佐敦涂料、PPG等国内外专业粉末涂料生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销往东南亚、欧洲、美洲、非洲等多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2年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绿色发展的理念在涂料行业逐渐深入人心,粉末涂料应用越来越广泛,代替油漆涂料的“漆改粉”趋势明显,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的主要客户粉末涂料产销量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834.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聚酯树脂销量为11.10万吨,同比增长5.21%。公司行业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和品牌认可度不断提高,亦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关于公司IPO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元,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12月8日。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将依靠多年来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领域形成的成熟核心技术体系,坚持技术创新,加快产品升级,丰富产品功能,持续开发出满足下游粉末涂料及终端行业应用需求的新产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力争成为全球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领域的领军企业。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6元,共计募集资金88,832.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7,475.3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1,356.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31.63(不含税)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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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641.97 万元,以及公司已置换但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77.7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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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71.1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7.70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022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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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尚未产生效益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281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期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4,792,679.39元,2022年度合并报表当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291,991.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3,364,026.53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分配利润473,720,644元;母公司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358,946,898.95元,2022年度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33,640,265.30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3,364,026.53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479,223,137.72元。同时,公司将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2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3,720,644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以公司截至2023年4月23日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为64,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8.38%。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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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也基于其前期在2022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良好表现,为保证审计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服务4年,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0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杰风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总经理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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