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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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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1、化学制剂业务

公司的化学制剂业务主要分为抗生素类药品和非抗生素类药品两大类,截至目前,共拥有108个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阿奇霉素分散片、注射用阿奇霉素、罗红霉素胶囊、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等54个药品批准文号;非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消化系统药(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等)、抗病毒药(如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用阿昔洛韦、注射用更昔洛韦等)、心血管药、解热镇痛药等54个药品批准文号。

2、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共拥有5个原料药批准文号产品,分别为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埃索美拉唑钠、替加环素、恩替卡韦。

(二)行业发展变化

医药行业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因素,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进步与国民生活质量提高息息相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更加凸显了医药行业在国民健康和公共卫生方面重要性和关键性。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生育政策放开、国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的稳定增长、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医药行业仍将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深化,鼓励创新、带量采购、辅助用药目录管理等政策陆续实施,形成了鼓励创新、严格监管、注重规范的主要政策方向,医药产业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监管趋严和新产品研发等各项挑战。与此同时,在市场需求增长、社会认可度提高、技术进步和政策扶持等有利因素影响下,医药产业仍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周期性看,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其与国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三)行业地位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相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加大了对生产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在我国医药行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下,公司将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继续积极开展高端仿制药、创新药研发工作,一方面持续研发投入,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产品研发,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完善产品研发管线布局,不断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440,356.8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720,460.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6%,主要系公司3个产品中选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及年底市场需求增加等原因,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本期销售费用减少,致使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2年6月27日出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调降为B-,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由B调降为B-。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杭州中院已受理3名原告(王闯、吴伟、朱国明)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杭州中院受理的3个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判决,其中朱国明案原告已撤诉,王闯案判决公司赔偿王闯损失1.23万元,陈尧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伟案判决公司赔偿吴伟损失15.67万元,任军、陈尧根、上海新高峰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4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终 18 号),判决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驳回王闯的诉讼请求。

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终 19 号),判决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 01 民初 2158号民事判决;驳回吴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于2022年8月始至今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显示,绍兴中院已收到238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其中18名正式立案的投资者已撤诉,4名诉前调解案件的投资者已终止诉前调解程序,起诉金额合计1,359.74万元。截至董事会召开日,绍兴中院受理的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判决。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拟将坐落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的自有房屋、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融资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及担保协议等。该事项业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21日,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3310062022008540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的不动产为抵押物为农业银行与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伍仟玖佰伍拾柒万元整,抵押期间自2022年09月21日起至2024年04月20日。同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3301012022002756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获得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该笔借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提前归还。 2023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编号为 3301012023000778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获得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4日。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明

202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宋凌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傅才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吕海洲、刘岳辉、蔡敏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3,440,356.8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0%;营业利润-116,574,534.4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52%;利润总额-135,317,842.5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720,460.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6%。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720,460.2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0,748,820.2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3,960,858.1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09,673,670.79 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318008号《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31800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迁址并更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子公司迁址并更名的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星期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吕海洲、刘岳辉、蔡敏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第四项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炜、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邮 编:312366

邮 箱:ytdsh@ytyaoye.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0”,投票简称为“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5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11,792.4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9,694.6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37.68万元;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20.47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26.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715.0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64.4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608.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5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银行账号:3371020110120100116697)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存至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银行账号:80020122000109712)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同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公司原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银行账号:201000220379159)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2022年 8月9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账户中有1,999.49万元被冻结,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临床研究工作,加快新药品种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能促进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并为公司在研新品种的产业化提供销售推广和营销服务,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附件1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720,460.2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0,748,820.2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3,960,858.1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09,673,670.79 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0603民初427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及公司提起诉讼,原告认为陈尧根拒不履行出资义务,且利用自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强势地位,将本应属于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实物出资转移给公司,致使本案原告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公司对陈尧根的合计66,563,016.67元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被告:陈尧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判决情况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对被告陈尧根的诉讼请求;

2、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对被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如不服该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 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555,643.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9,555,643.9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49,555,643.96(经审计)。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合计1,948,524.62元。

2、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产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90,553.37元。

3、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对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参考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为浙联评报字【2023】第121号),计提减值准备1,369,724.96元。

4、开发支出

公司对“化学 1 类新药 CX3002 原料药和片剂”项目进行评估,认为其未来获得新药证书具有很大不确定性,预计未来无法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38,027,023.35元。

5、在建工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819,817.66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票据池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宁波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负责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迁址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迁址并更名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将其注册地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迁址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并更名为“绍兴雅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经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亚太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6LJ9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陶跃军

6、营业期限:2018年7月12日至长期

7、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88号高农生物园B区2#楼101房间

8、经营范围: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诊断试剂、诊疗技术、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诊疗)、技术转让;对企业及生物医药项目的孵化;实验室设备及试剂(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下属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迁址及更名,主要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直接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毅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