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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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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注: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导致托管行无法开出股卡,其股份暂存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其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其中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其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其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其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其中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12.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214Z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如果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21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29,416.06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52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12.83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0,742.0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4Z0044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和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公司X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重庆X射线检测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费用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业务发生时直接以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冉士龙,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工作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工作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工作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10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复核,2020年1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冉士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审计收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容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4月1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12.83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529.26万元(不含增值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175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