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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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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22年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1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8,794,179.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698,843.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369,884.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6,488,302.65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312,052,376.40元,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9,764,885.5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该预案是合理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1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融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继续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年度实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为8,876,204.49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继续授权开展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保理方式

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上述机构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公司提供与应收账款期限匹配的金融服务。

3、合作机构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5、保理费率

保理融资利息和费用按照同业拆借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及实际业务情况协商确定。

二、保理业务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含子公司)依照基础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销售设备或服务等应收账款,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三、保理业务协议签订

本次额度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用,新签订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应收账款保理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保理融资事项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业务,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2、公司风控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将对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及时分析和监督,可有效防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的风险可控,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1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买方信贷模式购买产品或偿还未到期的买方信贷余额(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上年度实际向买方提供担保总额为80,519.55万元人民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金融机构、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差额补足协议。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95,934.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428,5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79%。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105,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0,041.8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05%。经股东会授权为资产池业务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95,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49%。

本次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1,150.00万元(含用于置换已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1.5亿),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287,054.00万元,总计708,2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96%。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1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授权担保额度为231,150.00万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169,9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3%,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61,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4%。上述融资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单位: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公司本年度为泌阳县丰和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的2.2亿担保额度为置换已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1.5亿,即公司本年度为泌阳县丰和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净新增担保额度为0.7亿。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的另一位股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无法提供反担保,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综上,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的另一位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920.54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义

经营范围: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0,334.66万元,总负债为115,063.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97,959.80万元),净资产35,270.8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1,758.91万元,利润总额7,978.09万元,净利润7,268.21万元。(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2、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黄辉勤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8,211.23万元,总负债为101,591.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1,333.98万元),净资产6,619.6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0,892.37万元,利润总额-4,803.01万元,净利润-4,803.01万元。(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3、被担保人: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 16,0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县道680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钟凯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426.52万元,总负债为25,642.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923.57万元),净资产13,784.4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181.33万元,利润总额704.14万元,净利润620.55万元。(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4、被担保人名称:泌阳县丰和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9,8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泌阳县泌水镇北一环与西环四路交叉口西南角垃圾焚烧发电厂

法定代表人: 史雨雷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151.30万元,总负债为30,598.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031.62万元),净资产10,552.5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64.19万元,利润总额115.76万元,净利润115.76万元。(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5、被担保人:长沙中标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小云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生产专用车辆、建筑垃圾处置设备、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改装汽车制造;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转让;垃圾车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485.00万元,总负债为13,225.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225.19万元),净资产-4,740.1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246.15万元,利润总额-882.79万元,净利润-882.79万元。(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6、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盈峰智能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4,574.8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之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不含互联网数据业务、电信增值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649.60万元,总负债为57,183.4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7,183.43万元),净资产-2,533.8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4,467.85万元,利润总额-2,092.66万元,净利润-2,092.66万元。(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7、被担保人名称:淮安晨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王元垃圾场

法定代表人:项以红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沼气发电;餐厨垃圾桶;粗油脂;热水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133.75万元,总负债为6,959.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959.19万元),净资产1,174.5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161.43万元,利润总额296.97万元,净利润278.35万元。(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8、被担保人名称: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17,9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醴陵市茶山镇转步口村潭湾组

法定代表人:韩玮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污水处理及及其再生利用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662.42万元,总负债为26,651.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651.41万元),净资产20,011.0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95.46万元,利润总额-487.61万元,净利润-518.53万元。(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31,150.00万元(不含为客户提供的10.5亿元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以及对资产池使用单位提供的10亿元担保额度),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23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均以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1,150.0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等;

2、本次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95,934.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428,5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79%。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105,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0,041.8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05%。经股东会授权为资产池业务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95,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49%。

本次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1,150.00万元(含用于置换已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1.5亿),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287,054.00万元,总计708,20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96%。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5、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1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投资金额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日均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营运的前提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短期投资,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5、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

2、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做好低风险投资理财的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自有闲置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对短期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进行2023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进行2023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2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薪酬方案”)。

一、方案使用对象

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薪酬由基本工资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

(3)不在公司担任管理等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监事并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2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盈峰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4月24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盈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3日),如再次触发“盈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618.96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8.31元/股。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47,618.9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SZ”。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3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鉴于“盈峰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仍有较长时间,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盈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2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服务费公允。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经核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2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3年拟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拆借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盈峰集团的资金拆借余额为0.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盈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马刚先生、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上述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何剑锋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何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08308358

注册资本:44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二十四楼之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何剑锋先生持有盈峰集团88.09%股权,海口绰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盈峰集团5.056%股权,海口绰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盈峰集团5.056%股权,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盈峰集团1.798%股权。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广告策划与制作;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收藏品的鉴定、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展览策划;孕婴童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环卫设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回收利用、运输、处理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通风机、风冷设备、水冷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型材料装备及制品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生产制造类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盈峰集团资产总额5,556,077.48万元,负债总额3,655,256.21万元,净资产581,593.3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7,098.42万元,净利润47,125.26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盈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31%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02%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盈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盈峰集团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3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日均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资金拆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3年度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中短期拆借资金。

2、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3、乙方可以由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履行本协议,但须与甲方签订具体的资金拆借合同。

具体资金拆借合同须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4、借款利息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派送计息单,按月结算资金利息。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该等资金拆借款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实际借款金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须就超出部分在甲、乙双方分别履行审批程序。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乙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及审批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公司与盈峰集团本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其它安排。

八、本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与盈峰集团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约为40,094.63万元。

九、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3-00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第九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报告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申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授信合同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要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刚先生、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采购信息系统专业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刚先生、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采购信息系统专业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工作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公司总股本由3,179,474,144股变更为3,179,505,559股,注册资本由3,179,474,144.00元变更为3,179,505,559.0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故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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