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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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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0版)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 2: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下降11.95%,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上升4.35%,合成香料产品价格上升5.68%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 3: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下降4.8%,丙酮(保税)价格下降27.43%,正丁醇价格下降28.91%,液氨价格上升3.32%,白煤价格上升2.76%,丙烯价格下降11.36%,松节油价格下降13.46%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663 债券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2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9 亿元。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59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39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期间,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均无反担保措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具体担保协议设置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公司”“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2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9 亿元。具体如下:

一、2023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 2023 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2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9 亿元。

单位:万元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7,010.99万元,负债总额116,870.87万元,净资产180,140.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35%;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9,656.15万元,净利润24,295.94万元。

(二)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7,504.40万元,负债总额18,805.16万元,净资产28,699.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59%;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725.41万元,净利润8,242.72万元。

(三)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74.44万元,负债总额100.65万元,净资产1,973.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5%;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7.95万元,净利润-296.5万元。

(四)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2,428.49万元,负债总额77,389.02万元,净资产15,039.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73%;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733.93万元。

(四)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805.72万元,负债总额311.66万元,净资产494.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69%;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6.90万元,净利润-3.93万元。

(五)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439.57万元,负债总额10,585.90万元,净资产2,853.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7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933.31万元,净利润-361.0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包含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为93,9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6.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终止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 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4,029.32万元(截止3月31日)

● 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延期募投项目名称: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化股份”)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终止,同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8 月调整为 2023 年 7 月;将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3,900.00万元,明细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结构性存款已全部赎回。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终止及延期的主要原因

(一)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终止主要原因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3,978.7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经投入1,428.07万元,该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是公司工业级双氧水产业链的延伸。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电子级双氧水基础的工业级双氧水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能源政策变化及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成本端已不具备竞争优势,其生产规模小安全环保压力大,已不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在工业级双氧水调整停产后,作为产业链延伸的电子级双氧水优势不明显,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亦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险。因此,经过公司内部讨论,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更为需要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312.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 14,914.81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4.21%。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该项目运行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拟进行整改,优化工艺。根据当前进展,公司预计于2023年7月完成该募投项目的整体改造。因此将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8月调整为2023年7月。

2、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572.57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经投入 2,648.20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34.97%。因该项目分为中试及研发楼两期,中试处于在建状态,公司研发楼与总部办公大楼搬迁同期同地实施,总部办公大楼迁建目前尚未取得土地。因此将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12月调整为 2025年12月。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终止的募投项目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14029.32万元(包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便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待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终止及延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及延期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