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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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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8版)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结构性存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审慎性原则,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仙坛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8.50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现将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食品”)、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清食品”)、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仙食品”)、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鸿食品”)、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食品”)和山东仙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科技”)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诸城支行和诸城昌城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等银行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申请累计不超过3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仙坛食品、诸城食品、仙坛科技申请累计不超过5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子公司的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给上述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实物抵押等方式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五年。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前述被担保主体中,诸城食品和仙坛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诸城食品和仙坛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且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较小,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仙坛清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名 称: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崔山大街2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吉峰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9日

营业期限:2019年08月29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家禽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仙坛清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仙坛仙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名 称: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崔山大街2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吉峰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5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蔬菜、瓜果冷藏加工,禽类屠宰,低温仓储,畜禽制品、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仙坛仙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仙坛鸿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名 称: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崔山大街288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平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3日

营业期限:2014年04月03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肉类、水产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低温仓储,餐饮服务,肉制品的研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仙坛鸿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诸城食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2.86%的股权。

名 称: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仙坛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寿恒

注册资本:柒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09日

营业期限:2019年09月09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家禽屠宰;家禽饲养;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粮食收购;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诸城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山东仙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仙坛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

名 称:山东仙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尺坎村

法定代表人:王寿恒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4日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24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塑料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动物无害化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仙坛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山东仙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仙坛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名 称: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崔山大街2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吉峰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9日

营业期限:2005年09月09日至2055年09月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蔬菜、瓜果冷藏加工,禽类屠宰,低温仓储,畜禽制品、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物技术研究服务,动物源性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的加工、采购及销售,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仙坛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仙坛食品、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和诸城食品、仙坛科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诸城支行和诸城昌城分理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申请累计不超过3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仙坛食品、诸城食品、仙坛科技申请累计不超过5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子公司的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给上述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实物抵押等方式的担保。授权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五年。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仙坛食品、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仙坛科技提供担保,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仙坛食品、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和仙坛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仙坛食品、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和仙坛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仙坛食品、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和仙坛科技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农场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农场的担保余额为2,48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5%。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1%。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46,980.68万元(含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7%。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3、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可滚动使用。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好的低风险理财品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审慎性原则,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资金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现将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寿纯先生,董事、资深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许士卫先生,独立董事徐景熙先生,保荐代表人曹方义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网上说明会召开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

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议案》,同意为公司合作农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五年。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截至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与公司签订《委托饲养合同》的农场,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被担保人选择的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合作农场,与公司合作期间没有不良或违规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改造、新建后的农场饲养规模不低于2万羽。

3、农场主在银行信用中未出现不良记录。

担保金额:每个农场担保贷款最高每只鸡30.00元。

担保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4、公司为合作农场提供的担保不属于为关联方担保。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合作农场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

5、风险防范措施:

(1)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合作农场提供担保。

(2)被担保的农场必须由一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必须经公司认可(公务员、与公司合作的单位、农场或自然人等,由其它农场提供反担保的至少三个农场)。

(3)农场基础建设必须经公司验收达到立体养殖条件,同时,与担保的农场、农场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才向银行推介并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公司合作农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作农场,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合作农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农场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农场的担保余额为2,48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5%。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1%。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46,980.68万元(含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7%。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丛林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雪华女士,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丛林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雪华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迟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丛林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雪华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2)本期审计费用

2022年度,公司给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55,270.02元(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8,169,754.22元。应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1,816,975.42元(母公司口径,下同)。年初未分配利润1,153,590,023.77元,本期已分配利润86,053,872.70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的利润1,263,888,929.87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1,531,633,169.99元,盈余公积余额229,397,299.64元。

鉴于公司目前良好的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538,727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6,053,872.7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后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后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下转2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