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9版)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公司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 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熟食品加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6号)核准,公司向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490,201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7,759,987.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72,490.2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87,497.0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85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6年9月,公司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9月26日,熟食品加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鸿”),仙坛股份、仙坛鸿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烟台西关分理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222,531,100.00元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2020年3月19日,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仙坛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15386101040038374)进行监管,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仙坛股份、仙坛鸿、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烟台西关分理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15386201040001628)进行监管,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89,716,935.56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1年3月22日注销。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熟食品加工项目”的二期工程暂缓推进,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拟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熟食品加工项目”的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3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
注1: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263,125.11元,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152,500,000.00元;注2:补流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2、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熟食品加工项目的建设周期分两期工程,目前一期工程项目的研发、品牌建设、销售市场运行等方面已稳步推进。2022年受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二期工程暂缓推进,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熟食品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以自有资金适时推进熟食品加工项目。
3、拟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 “熟食品加工项目” 剩余的募集资金155,763,125.11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及账户注销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能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可以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助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熟食品加工项目”,并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认可并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仙坛股份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商品鸡场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号)核准,公司向10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9,999,97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75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475,996.84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523,756.16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4,49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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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拟投入7个商品鸡场、饲料厂及屠宰厂共9处建设项目。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在诸城市的整体养殖规划和布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增强商品鸡养殖场与屠宰场的整体配套,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优化公司在诸城市白羽肉鸡的养殖布局,有利于发挥内部协同效应,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仙坛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