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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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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6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5、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事项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申万宏源原指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永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指定岳腾飞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奚一宇先生和岳腾飞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陈建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4,226股,占总股本的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7、股份回购事项

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8、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事项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增资4,000万美元。该次增资完成后越南海欣的注册资本将由6,900万美元增加至10,90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越南海欣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报告期内,上述事项已获得浙江省商务厅备案通过,并取得了其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20005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该增资事项也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1]53号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9、完成向全资子公司增资5000万美元事项

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元。该增资事项已获得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过,取得了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00061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0]59号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越南海欣已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登记证》,越南海欣注册资本由1900万美元增加至6900万美元。除前述变更事项外,越南海欣《企业登记证》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越南海欣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鲁国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变更名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79.28万元,2023年度预计将与关联人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169.50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鲁国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4.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4、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5、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4.6、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14.7、审议通过《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14.8、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9、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8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1的子议案1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戴娜波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4:00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结项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有助于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2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