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1版)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同时各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越南兴安省文林区pho noi A IP B区B3路

董事:王淑芳

注册资本:9015万美元

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3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越南海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2023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一)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越南海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越南海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海象进出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各子公司共享该担保额度(即:根据未来子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为其中任何一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可以超出上述的预计金额,但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授信额度以办理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函业务等。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并确保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933.76万元。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此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67元,共计募集资金70,920.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21.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299.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53.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445.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连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24日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科技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542,547.01元,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2,923,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797号)。以上资金于2020年11月5日置换完毕。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资金的额度和权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到期收回,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上述现金管理议案失效后未再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019年5月10日,美国对包括公司产品在内的约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由原先加征10%关税提高到加征25%关税,即关税税率的绝对值增加15%。2019年11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追溯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7日,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行业的部分产品排除加征关税;2020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声明,自2020年8月7日开始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行业恢复加征25%关税,当时正值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之计。公司经过2021年与2022年对市场情况的观察,判断目前没有降低关税的迹象并且国内生产基地外部需求未来几年将会持续出现不足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国内生产基地产品订单已经有所下降,公司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对外开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了越南子公司,而国内募投项目受美国加征关税、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同时部分转固产能尚未释放,前期损耗较大,以致“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在募投过程中公司调整了部分生产线,调整后产出主要为用于生产PVC弹性成品地板的原材料耐磨层和IXPE,以及200万平方米的PVC弹性成品地板,上述耐磨层和IXPE主要供给公司和越南子公司等生产基地使用,最终实现项目产成品产能。目前越南子公司有三个生产基地(一厂、二厂、三厂),一厂、二厂已实现产能共计1500万平方米PVC弹性成品地板,越南三厂在建工程产能规划为1500万平方米PVC弹性成品地板,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在越南子公司也投入了IXPE生产线以及耐磨层生产线预计在2023年年中开始释放产能,未来公司会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及自用需求的情况将国内募投项目生产的耐磨层和IXPE部分半成品对外销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结合2020年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项目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近几年,受关税、宏观经济环境、国内外大环境等因素影响,外部市场情况发生了不利变化,国内生产基地产品订单需求有所下降,公司产能逐渐向越南子公司转移,国内目前现有的研发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因此,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秉承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资金情况等因素,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12,841,838.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361,130.4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36,113.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3,073,661.8元,减2021年度现金分红30,802,8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419,895,879.18元。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6,189,930.60元视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853,780股后的股本100,82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246,66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

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集团”)、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变更名称。)(以下简称“海橡实业”)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4,147.0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146719894R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2幢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革皮制品、电缆、五金模具、轴承、磁性材料、服装鞋帽、纺织制品、印刷(不含商标印制)、制造、加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广告业务(详见广告许可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橡胶、轮胎、批发、零售;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旧木架回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橡集团总资产为10,478.05万元、净资产为6,538.0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576.71万元、净利润546.6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王周林先生为海橡集团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经理,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任海橡集团监事,董事鲁国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为海橡集团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经理,故海橡集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橡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轨道结构减震产品、建筑减隔震产品、橡胶隔震支座、橡胶桥梁支座、五金模具、橡胶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橡实业总资产为15,005.55万元、净资产为8,784.6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0,001.89万元、净利润-240.8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王周林先生为海橡实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任海橡实业监事,董事鲁国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海橡实业总经理,故海橡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实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橡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企业海橡集团、海橡实业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海橡集团和海橡实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法人海橡集团和海橡实业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租赁的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向关联方提供租赁的交易金额为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的交易金额为0.5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为关联方代收代付的交易金额为147.14万元,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710.72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938.36万元。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助于促进落实公司的战略发展,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2023年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