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4版)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川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备注:

1、上述提案编码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编码。

2、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6、征集人仅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7、本委托书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董事、总经理滕松林先生与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个人工作调整及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同意选举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同意聘任金建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滕松林先生与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滕松林先生由于个人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此后仍在公司任职(非董监高);彭琳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两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两位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彭琳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2,615股,占公司股本的1.49%,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滕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选举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经审阅,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聘任金建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审查,金建林先生、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金建林先生、夏海峰先生、王玉玲女士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原因合理,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夏海峰先生简历

夏海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3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直真节点网元网管部产品经理、部门经理;2008年11月2021年11月历任公司业务一部部门总监、副总经理、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北京铱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业务群总经理,2023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夏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海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王玉玲女士简历

王玉玲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20年以上的通信运营商市场工作经验。2008年加入公司,曾先后担任事业群总经理、业务群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业务群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微迪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玉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玉玲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

金建林先生简历

金建林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6年5月、1999年1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996年6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北京贝尔通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工程部经理、北京贝尔实验室(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务;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负责人;2001年5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直真节点总经理、董事、董事长;2008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微迪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

金建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78,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0%,与公司股东王飞雪、股东及董事袁隽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建林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不包括风险投资)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该3亿元额度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额不超过3亿元。

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计划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相关进展。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商务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永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于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辛文学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经验等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