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0亿元,同比增长2.83%,实现归母净利润1.20亿元,同比增长39.01%,均创同期新高,归母扣非净利润1.05亿元,同比增长156.16%,研发投入1.35亿元,同比增长19.78%。
1、智能缆网
报告期内,智能缆网业务保持强增长态势和领跑优势,中标/签约超千万合同订单65.15亿元,同比增长26.54%;持续深化“智改数转绿提”,远东复合技术荣获2022年江苏省绿色工厂、智能监测光纤复合消防线缆荣获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等;深耕战略客户和细分市场,持续扩大战略合作,稳步提升新能源、特高压、数据中心等领域市占率;远东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已列入江苏省重大项目,快速推进500kV交流海缆和±535kV直流海缆研发,与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建立海缆材料、软接头、载流能力、寿命评估等产学研合作,推进海缆数智化项目建设,打造行业灯塔工厂。
●远东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按计划有序推进,预计2023年投产。
●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基地按计划有序推进,预计2023年第二季度投产。
●远东通讯光棒光纤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预计2023年第三季度投产。
●远东电缆宜兴基地数智数改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预计2023年第二季度全面达产。
2、智能电池
公司已打造方形、圆柱、软包电芯全方位产品矩阵,推进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依托缆储一体协同优势,重点发力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发电侧储能等不同领域,并依靠技术的沉淀与研发实力,研发305Ah方形铁锂大容量电芯及钠电池、磷酸锰铁锂电池,布局多元化市场;锂电铜箔聚焦5μm、6μm和高抗高延等铜箔产量的快速提升,并深入绑定战略客户,有序推进复合铜箔、铝箔等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远东宜宾智能产业基地高精度锂电铜箔项目建设。
3、智慧机场
报告期内,京航安中标/签约超千万合同订单6.15亿元,同比增长369.45%。围绕“四型机场”建设要求,加快研发创新,着力推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及香港国际机场、柬埔寨暹粒吴哥国际机场、巴基斯坦瓜达尔国际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竣工项目全部一次性通过验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锡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蒋锡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锡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艳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主要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计算即不超过665,805,8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计算即不超过665,805,8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7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2015年11月27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核准公司向蔡道国发行52,480,211股股份、向蔡强发行41,160,950股股份、向颜秋娥发行9,261,2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311,34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6]B100号),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已到账。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8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2023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09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称,公司无法获取圣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电气”)的完整年度资料,会计师无法对其实施现场审计,无法掌握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对圣达电气失去控制,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圣达电气失去控制,直接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属于市场关注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失控时及时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2021年10月1日对圣达电气失去控制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失控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邵亮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万俊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邵亮、时任财务总监万俊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根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圣达电气陆续办理并完成了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董事会人员的工商变更,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发票专用章、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税控盘及开户银行印鉴章等变更,管理团队入驻圣达电气江平厂区,财务资料梳理等相关工作。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达电气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公司认为对圣达电气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情形已经消除且恢复控制,圣达电气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圣达电气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5)。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相关改进工作。公司将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己任,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其余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8、9、11、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括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蒋华君、陈静、蒋承宏、蒋国健、徐静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远东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5月12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亮
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邮箱:87249788@600869.com
邮编:214257
(二)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锡培、蒋华君、陈静、周晓明、蒋承宏、万俊、陈冬华、赵健康、张世超)。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计算即不超过665,805,8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下转260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