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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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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9版)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 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一022

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近年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和深交所新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现拟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重新签订。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5名关联董事赵建泽、王宇魁、胡文强、戎生权、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2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1914164T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2日,截至2023年3月24日焦煤集团持有本公司3,265,337,9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76%,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晓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经营范围: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提供担保;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业务;经批准发行债券业务资格;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454.28 亿元,负债合计385.89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13.43亿元,利润总额9.48亿元。

3、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4、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理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办理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3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日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搭建的票据池业务,总额不超过20亿元。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公司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监管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公司的提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公司保证

公司按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财务公司办理。

(三)财务公司保证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财务公司支付需求。

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无法履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属于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96684 万元;贷款余额73100万元,较年初无新增。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一019

关于华晋焦煤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收购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华晋焦煤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间,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金玉和高建平签订关于华晋焦煤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李金玉、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晋焦煤51%股权,成为华晋焦煤的控股股东,通过华晋焦煤间接持有明珠煤业51%的股权,直接持有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购买华晋焦煤的转让款为659,929.8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560,940.33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1,036,858,280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98,989.47万元;购买明珠煤业的转让款为44,263.25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37,623.76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69,544,848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6,639.49万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

2022年12月30日,华晋焦煤和明珠煤业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交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如下:

1、若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209,862.52万元、136,574.56万元、145,745.94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92,183.02万元。

2、若本次交易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136,574.56万元、145,745.94万元、160,204.99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42,525.49万元。

(二)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如下:

1、若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沙曲一矿、华晋焦煤沙曲二矿、吉宁煤矿、明珠煤矿,上述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101,227.35万元、115,471.07万元、190,030.09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06,728.52万元。

2、若本次交易于2023年度实施完毕,华晋焦煤沙曲一矿、华晋焦煤沙曲二矿、吉宁煤矿、明珠煤矿,上述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115,471.07万元、190,030.09万元、205,328.74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510,829.90万元。

利润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晋焦煤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利润承诺期内华晋焦煤任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少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307号),华晋焦煤2022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华晋焦煤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晋焦煤2022年度业绩承诺209,862.52万元,实际完成240,937.19万元,超额完成31,074.67万元。

(二)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101,227.35万元,实际完成298,880.59万元,超额完成197,653.24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307号)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一016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事项的概述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间,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李金玉和高建平签订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李金玉、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华晋焦煤51%股权,成为华晋焦煤的控股股东,通过华晋焦煤间接持有明珠煤业51%的股权,直接持有明珠煤业49%的股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并于次日完成资产交割。华晋焦煤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由于公司和华晋焦煤同属焦煤集团控制,公司本次收购华晋焦煤51%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二、追溯调整事项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此次财务报表调整说明如下:

(一)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三)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三、追溯调整报表项目变动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调整情况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17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肖勇,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近30年的审计经验。长年为中央企业及上市公司等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及内部控制等领域具有广泛和深入的经验。2015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凤勤,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10多年的审计经验。曾负责过多家企业集团审计及咨询项目,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从2004年起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及咨询项目。具有丰富的财务审计和咨询经验,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1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立信在担任公司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慎原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拟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一01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巳釆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21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上述议案六、议案七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五、议案七和议案八已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11)、《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1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01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014)、《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017)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已经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06)、《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07)、《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3-008)。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 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 9:00一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2706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强 蔚青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51-4645933

传真:0351-4645799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3,投票简称:“焦煤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一018

关于水峪煤业和腾晖煤业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峪煤业”)、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煤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水峪煤业、腾晖煤业自2020年度以来,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分别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霍州煤电”),支付现金收购汾西矿业持有的水峪煤业100%股权,交易金额63.33亿元;收购霍州煤电持有的腾晖煤业51%股权,交易金额3.89亿元,合计交易对价67.22亿元。上述收购协议于2020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29日,腾晖煤业与水峪煤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办理完毕,并支付完成首期收购款。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完成全部收购款项支付。

二、业绩承诺情况

汾西矿业作为补偿义务人,对水峪煤业在盈利承诺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作出承诺。本次交易水峪煤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交割过户至乙方后,水峪煤业于盈利承诺期2020年10-12月、2021年和2022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3,491.15万元、59,715.89万元和59,715.89万元。

霍州煤电作为补偿义务人,对腾晖煤业在盈利承诺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作出承诺。本次交易腾晖煤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交割过户至乙方后,腾晖煤业于盈利承诺期2020年10-12月、2021年和2022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517.69万元、27,678.64万元和27,678.64万元。

利润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水峪煤业、腾晖煤业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利润承诺期内水峪煤业、腾晖煤业任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少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本公司应适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另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水峪煤业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28号),水峪煤业2020年10-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水峪煤业两年一期业绩承诺利润132,922.93万元,实际业绩实现248,501.78万元,超额完成115,578.85万元。

(二)腾晖煤业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27号),腾晖煤业2020年10-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腾晖煤业两年一期业绩承诺利润58,874.97万元,实际业绩实现73,783.87万元,超额完成14,908.9万元。

四、减值测试过程

(一)本公司聘请中水致远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40012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价值为770,063.44万元。

(二)本公司聘请中水致远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51%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40010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价值为61,570.31万元。

五、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测试,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

水峪煤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770,063.44万元,加上水峪煤业2021年向本公司分配2020年的利润13,693.59万元,2022年向本公司分配2021年的利润45,888.61万元,合计为829,645.64万元,与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633,279.40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腾晖煤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1,570.31万元,加上腾晖煤业2021年向本公司分配2020年的利润2,649.10万元,2022年向本公司分配2021年的利润11,076.97万元,合计为75,296.38万元,与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38,906.88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