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半导体分销业务板块:
1、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为半导体分销,业务主体为博思达资产组。博思达是业内知名的半导体分销商,常年专注于半导体分销领域,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产品主要应用于无线通讯、消费电子及工业物联网领域。博思达基于在电子元器件行业多年的服务经验和成熟的运作模式,结合上游原厂产品的性能以及下游客户终端产品的功能需求,为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及一体化服务,是电子元器件产业链中联接上游原厂制造商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重要纽带。
博思达主要业务为无线通讯及消费电子领域相关的半导体分销,其中以手机的射频前端芯片为主。射频前端(RFFE),是移动通信系统的核心组件,主要起到收发射频信号的作用,包括功率放大器(PA)、双工器(Duplexer和Diplexer)、射频开关(Switch)、滤波器(Filter)、低噪放大器(LNA)等五个组成部分。除此外,博思达代理的产品还包括各种运动传感器、视频图像处理器、图像传感器、安防主芯片、车载音效DSP处理器、导航、MCU、TWS耳机主芯片等产品。公司基于对各类芯片性能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需求的理解,在客户产品立项、研发、系统集成、量产等多个环节提供实验室和现场的技术支持,使公司代理的芯片及其他元器件能够嵌入在客户终端产品中,实现预定的功能,帮助下游客户快速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电子产品。
2、半导体分销业务板块的主要商业模式
(1)销售模式:博思达销售人员和FAE团队在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中,首先了解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代理产品的技术资料,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后,再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紧接着实时跟踪客户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使产品实现预定的功能。最后在交付货物后,完成销售工作,进入售后服务阶段。
(2)采购模式:根据客户项目进展,综合客户向博思达提出的订单需求,形成采购计划;与供应商沟通产品价格、交期及其他商务条款,再经过博思达内部风控部门审批后,正式生成采购订单,并下单给供应商;博思达在采购产品到货后检验入库,从而完成整个采购流程。
(3)盈利模式:电子产品制造商分销商在整个电子产业链中处于中间环节,起到连接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作用。其最主要的功能是向原厂采购物料,并提供给下游需要该物料的电子产品制造商,由分销商承担向制造商提供技术支持、账期支持、售后甚至产品设计等服务,以及向上游原厂收集供应链信息提供行业动态等。同时,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在电子产业链中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在服务长尾客户、提供多样化供应链支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原厂与代理商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互依赖,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在产业链中的价值创造系标的公司的盈利模式。公司在开展半导体分销业务时,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和技术支持,以此促进半导体分销产品的销售。该模式分销业务中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并不单独收取费用,主要通过产品的销售量来实现盈利。
3、半导体分销业务板块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半导体分销业务板块实现营收277,253.1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6.83%;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7,047.1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14%。
博思达的分销业务主要集中于手机领域的半导体分销,下游手机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其客户群体主要是手机品牌企业和大型手机ODM企业,如小米集团、OPPO、华勤通讯和闻泰科技等。
2022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下行、俄乌战争、通货膨胀等一系列负面影响,促使企业和消费者减少支出,个人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需求放缓,半导体终端市场尤其是消费类市场需求收缩,市场订单下滑明显,大陆半导体行业出现了结构性调整。智能手机由于创新乏力,近年来除折叠手机外再无明显突破,导致智能手机平均换机周期已经延长至31个月。2023年2月17日中国信通院发布报告指出,2022年全年,智能手机出货量2.64亿部,同比下降23.1%。2022年全年,智能手机上市新机型累计351款,同比下降13.1%。受此影响,博思达报告期内的营收较去年同期下滑明显。
公司在提升服务老客户品质,维护、巩固好手机行业老客户群体的同时,也将大力发展新客户,尤其是开发新的行业领先品牌客户,在汽车电子和安防监控等新领域拓展更多的业务量,扩大客户群体的同时也增强公司应对行业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仍会继续积极向创新科技型企业转型,为未来公司向半导体应用方案设计领域转型布局,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继续探索、寻找优质项目,坚定地迈向半导体应用方案设计领域,从总体上提升公司整体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能力。
(二)商业照明业务板块:
1、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的商业照明业务主要是照明器具、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三大模块。其中照明器具在照明应用中有基础和环境照明作用,而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则主要作为品牌和产品形象展示的载体,是配套产品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了顺应行业发展以及满足下游品牌零售商客户的需求,公司从2014年起开始大力发展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产品,公司逐步形成以照明器具为核心,LED显示屏和光电标识为新增长点的“一核两翼”产品格局。自2021年以来,智能化发展以及AR技术的日渐普及,都使得LED显示屏的运用展现了更多的“用武之地”。
2、商业照明业务板块的主要商业模式
公司采用“总部提供专业化设计、照明器具定制化开发、品牌终端门对门服务”模式,通过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三大业务体系的有机组合,构建了一体化商业照明服务平台,向客户提供专业化、一体化、全流程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充分运用三个业务体系:通过照明设计切入销售,传递服务理念、提升产品价值;通过产品开发将设计方案予以表达,通过产品制造及销售来实现公司价值;通过系统综合服务挖掘和服务客户需求,增强客户黏性,将这三个业务体系融合,使得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全面贯穿了于产业链的首尾,能够通过有效整合生产链条增强生产制造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对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具有更快的响应速度,能够快速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完成客户订单的效率,保持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一模式得到了品牌服饰零售终端照明领域的认可,公司始终致力于将这一商业模式充分复制,将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实现全面整合,创造更大的收益。
3、商业照明业务板块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照明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总收入46,282.15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7.15%。
2022年,受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我国照明行业发展整体承压,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数据,22年行业销售额约为639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其中,出口总额为627亿美元,同比下降4%。LED行业需求的疲软导致了公司商业照明销售收入的减少。同时,公司近些年来部分新厂房投入使用以及为新厂房陆续购置新的生产设备,以突破原有的产能瓶颈,并且公司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智能化与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这些事项虽有利公司的长远发展,但仍使得公司近些年的固定管理成本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产能利用率的降低导致产品单位制造成本有所上升。综合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商业照明板块业务在本报告期内盈利较低。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因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线相应调整为24.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7)。截止2022年7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04,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7%,最高成交价为2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995,964.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562,872.8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7,967,047.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67,047.8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6,556,821.12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88,589,773.30元。
2022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为41,995,964.54元(不含交易费),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同时考虑了经济大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需求、已回购股份金额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经讨论后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股利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增加提供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星展银行签订的授信函(银行参考编号:E30799/815466/B1)(以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500万美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博思达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也称“被保证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500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同意:一经权利人要求,立即向权利人清偿权利人根据主合同与被保证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累计本金余额(指本金累计发生额减去本金累计归还额后的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及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及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6、保证期间:
(1)本保证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直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权利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相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4)如果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若内保外贷登记时,主登记机关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限为固定期限,即使登记的担保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的,登记的担保期限亦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的效力,实际执行时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37.11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0%。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授信函》。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计划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2,252.80万元人民币(包含前期已审批,尚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为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00万美元;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16,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96,252.80万美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公司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4,000.00万美元,按照2023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8752元折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核查,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核查,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部分额度系根据实际融资情况为上一年度存续的担保事项履行授权程序,拟发生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业务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保障子公司经营需要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2,252.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91%;截至2023年4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37.11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以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资产组”)主要从事半导体分销业务,由于销售规模的日益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受银行审批较慢、现有银行授信有限已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满足博思达资产组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博思达资产组2023年拟向袁怡或其控制的公司借入资金,预计借款金额上限为2,000万美元,并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拆借资金年化利率不超过5.5%。
袁怡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袁怡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袁怡先生:目前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通过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95,098股,持股比例为1.97%,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博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3、关联关系说明:博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为Zenith Legend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Zenith Legend Limited为袁怡的个人独资企业,袁怡间接持有博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4、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借款金额:博思达资产组向袁怡或其控制的公司借款不超过2,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二)借款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借款用途:满足博思达资产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四)借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5.5%。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在2023年预计的关联交易范围内,博思达资产组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双方平等协商制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取得的借款系袁怡或其控制的公司为博思达资产组提供日常运营资金支持,有利于博思达资产组日常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向关联自然人袁怡或其控制的公司借入资金,借款金额上限为5,500万美元,并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拆借资金年化利率不超过3.6%。
截至2023年4月23日,袁怡先生向博思达资产组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0万美元。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我们对《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联方的界定符合审慎性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客观、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苏芳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苏芳因工作重心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芳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76,880股。
苏芳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苏芳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庄伟阳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庄伟阳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郭婕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郭婕婷简历详见附件。
庄伟阳、郭婕婷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庄伟阳、郭婕婷
办公电话:0596-6783990
办公传真:0596-6783878
办公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电子邮箱:ir@tecnon.net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庄伟阳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庄伟阳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庄伟阳简历:
庄伟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兴业证券泉州分公司投资顾问,2017年5月进入公司证券部,2017年8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庄伟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婕婷简历:
郭婕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出生,本科学历,2020年12月加入本公司证券部任证券事务专员一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郭婕婷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博思达资产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太龙股份”)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太龙照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0年9月29日交易各方完成了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交割程序,实现了对博思达资产组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100%股权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人确认并承诺,标的公司于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万港元、7,800万港元和9,200万港元。
三、博思达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1690052号),2022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96.58万港元,超过承诺数9,200万港元。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四、备查文件
1、《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1690052号);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信。上述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等银行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其中拟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向其余各银行申请不超过16亿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该授信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就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授信期限内,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含连连贷等)、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置换贷款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拟对未来质保期内的售后维修费用计提的预计负债和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上述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明确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解释第16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次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15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16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五)本次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1、公司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保障力度,结合公司产品特点、质保期及保修条款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公司决定对未来质保期内的售后维修费用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公司按照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0.5%确认预计负债。变更后,公司按照以往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估算后续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质保金,将该费用确认为预计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预计负债增加522,061.83元,利润总额减少522,061.83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变更前公司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款项按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款项划分为应收关联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预期信用损失为零。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二)变更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条款,“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故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适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22年年报开始使用,不会对更早会计期间进行追溯调整,故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报备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分析及测试,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存在减值迹象,部分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相关资产。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862,914.50 元;本次申请转销或核销资产总额共计10,129,743.41 元,其中:应收账款核销金额1,017,178.62元,合同资产转销金额3,090.00元,因存货销售完毕转销跌价准备8,986,185.79元,其他应收款转销金额123,289.00元,本次资产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下转2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