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1版)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1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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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客户款项(分销类)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客户款项(其他类)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预期损失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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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3:应收客户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融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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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收款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1、组合2不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组合3,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划分为三个阶段,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2、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经测算,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463,460.95元,转回或收回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6,600,546.45元。上述因素合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27,862,914.50元。
针对本次核销的坏账,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太龙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太龙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太龙股份”;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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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庄占龙先生、总经理袁怡先生、独立董事林希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庄伟阳先生、财务总监杜艳丽女士、保荐代表人何朝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拟与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述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期限、金额等依据该议案里的相关约定执行。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应收账款保理分为附追索权保理与不附追索权保理,其主要差异系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是否转移。附追索权保理的情形下,仍由公司承担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而在不附追索权保理的情形下,由金融机构承担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博思达资产组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同时,高周转的业务特性决定了博思达资产组在开拓业务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博思达资产组目前采用的主要为不附追索权保理。主要原因如下:
(一)博思达资产组合作的融资机构大多位于香港地区,且针对的是博思达优质客户的应收款项,客户违约风险较低。博思达资产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系主要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从而有利于业务开拓。
(二)博思达资产组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主要是与小米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花旗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博思达资产组开展保理业务所产生的融资费用取决于当年的实际使用规模、保理利率以及实际使用天数等因素。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对2023年业务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预期,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使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既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又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实施。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五、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法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除附件所列的修订条款外,《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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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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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62人。
华兴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购买了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2003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1年,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2014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华兴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方莉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莉,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莉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华兴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华兴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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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2、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共审议21项议案,其中议案7、议案13和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特别提示及说明:
审议议案11时,关联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3年5月12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伟阳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传真号码:0596-6783878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50
2、投票简称:太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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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已授权的股票期权183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根据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计划的变更,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无需再经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按数量为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1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2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月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217万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183万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需要满足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183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所涉的激励对象人数共26人,对应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为183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其不满足本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83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