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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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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8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对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状况及2023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及长期规划。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专项账户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对募投项目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已由公司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拟定如下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在职员工,则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在职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1,780.00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3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表所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LabTech Holdings, Inc.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伯泰科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