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268,215,223股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专业镜头、光电产品制造商及光学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经过多年光学领域技术的沉淀和深耕,公司掌握了光学镜头及光电产品的设计开发、超精密模具技术及智能制造技术,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储备了AR/VR相关硬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如光波导、菲涅尔透镜、pancake技术等,并已实现黑光全彩技术、快速聚焦技术等多项首创领先技术。
2022年,由于国际经济贸易摩擦加剧、经济下行压力阶段性加大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公司所在行业出现短期内市场空间无法充分释放的非常态现象。公司在经营管理层的带领下,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围绕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与目标,在保障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的同时,通过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充分利用公司在光学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产品”和“市场”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力度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紧盯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改善和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与质量管控;积极拓展各业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不断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5亿元,同比下降7.99%;实现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5,601万元,同比下降24.66%,剔除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成本摊销的影响(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92万元,同比下降18.8%。尽管业绩不及预期,公司在安防高变倍领域依然展现出较强的业绩韧性和业务张力,推动了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聚焦主业发展,筑就业绩高成长“护城河”
2022年,在国家大力推进高端装备精密制造、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战略性产业和前沿领域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上下紧密围绕“强竞争、高增长”的经营方针,沿着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规划,以客户需求和市场演进为导向,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聚焦高端专业光学镜头及光电产品业务,全面投身产品在安防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并为客户提供各类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以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驱动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打造未来业绩高成长“护城河”。
1、安防视频监控领域
公司的安防产品主要为高清高倍率变焦安防镜头。经过近20年的技术沉淀,公司在20倍及以上高清变焦安防镜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2022年10月,公司所制造的“20倍以上高清变焦镜头”荣获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第七批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成为广东省(不含深圳)仅有的18家上榜企业之一。同时,公司于年内顺利完成“4k电动变焦镜头产业化智能制造项目”验收工作。报告期内,由于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传统安防行业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0.32亿元,同比下降8.75%。尽管如此,公司的安防视频监控业务仍占据着创收核心地位,保持着稳健的发展态势。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与资源优势,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和市场空间,不断推动安防镜头产品的核心技术突破和产品在应用领域的拓展,并凭借领先的超精密光学非球面、自由曲面等光学元件设计与制造工艺,为客户提供高效的高度定制化服务,赢得了各应用领域头部知名企业客户的高度评价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2、新型显示领域
在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双重驱动下,2022年,公司在新型显示领域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新型显示类产品实现营收同比增长162%。其中,激光投影产品营收同比增长128%;AR/VR等代工产品营收同比增长432%,销量超13万台。公司在新型显示领域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上持续发力,在显示分辨率、显示效果、显示尺寸、显示能效等方面,都不断取得新突破,产品已成功应用在激光电视、智能投影、工程投影、视讯会议、增强现实及虚拟现实等方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正按计划正常推进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将逐步释放产能,深化AR/VR业务布局,丰富公司新型显示产品线,提高产品规模量产能力,给公司带来更大的业绩增量。2022年8月,公司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组建联合创新实验室,在元宇宙技术研究、行业应用创新落地、生态发展等方面,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共绘元宇宙产业蓝图。
3、智能驾驶领域
2022年,公司智能驾驶领域的产品量产能力与质量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车载流程及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IATF16949、EHS、ESD20.20等标准流程持续推进、落地,并顺利通过了IATF16949的监督审核、EHS的体系认证等。公司完成了多项智能驾驶相关重点产品的交付,实现智能驾驶业务营收同比增长52.48%,主要产品包括车载镜头、毫米波雷达、毫米波雷达相关产品、AR-HUD相关产品、车内投影产品等。目前公司在智能驾驶领域已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相关产品凭借技术优势已获得比亚迪、蔚来、吉麦、江淮等多家汽车厂商定点。此外,公司还积极开展智能驾驶领域的相关技术专利布局,2022年内累计已申请相关专利近20项。
4、人工智能领域
在人工智能领域,公司目前研制产品有智能消杀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安保巡逻机器人等,已在医院、机场、海关、工厂等多个场景落地应用,并获得欧盟的CE安全认证,取得良好效果。2022年初,公司智能消杀机器人和智能服务机器人亮相北京冬奥会赛事场馆,以其更高效(5分钟达到>99.9%的杀菌效果)、更环保(较传统汞灯节能40%-60%)、更安全(采用非物理杀菌技术)、更广普(能够快速消杀病毒、细菌、霉菌、真菌等病原体及一般紫外免疫细菌,使医疗机构感染率降低70%)、更智能(具备声光警示安全机制,并能通过PAD对机器人远程操控)的专业功效,助力奥运赛事防疫工作,使得公司人工智能产品赢得了业内的强烈兴趣和广泛关注,形成更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将不断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创新,深入挖掘未来人工智能产品与应用领域的无限潜能,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
(二)持续技术研发及改进,打造创新“强引擎”
公司聚焦客户需求与差异化、高度定制化的产品开发策略,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在光学镜头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检测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公司始终保持着较高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总营收近10%,费用均投入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并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其中,快速聚焦产品成功量产,这一项世界首创、独创的核心技术可有效助力客户解决应用场景的实际问题;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率先推出了全球体积最小的4k分辨率超短焦投影仪。此外,公司接连突破“红外衍射面镜片模压成型”、“自由曲面镜片一体成型”等工艺上的“卡脖子”技术瓶颈,在“中间群组装调芯”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部分产品开始导入量产,进一步增强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能力。同时,公司也通过积极整合全球优质科技资源,加强与业内知名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与人才合作,协同开展科研攻关和平台共建,持续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光学相关核心技术有效专利达700余项,并拥有10多项国外发明专利。公司的技术和研发能力获得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公司“应用于高清激光显示的超短焦光学镜头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荣获“2022年‘创新中山’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公司获评“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称号。
(三)提高生产效率,有效推进降本、提质、增效
2022年度,公司生产运营稳健运行,并全力支撑企业降本增效,有效保障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围绕“强竞争、高增长”的经营方针,公司在加快推进智能化制造、数字化工厂建设的战略部署下,通过在中山、成都、武汉等基地实施精益布局,合理规划“全自动+半自动+人工产线”平衡分布,优化工艺流程,提升设备自动化率和员工操作熟练度,有效达成了本年内生产技术改善、人均生产效率提高、量产机种良率提升等关键过程指标。围绕公司降本增效提质的整体要求,供应链部门导入了多条自动化组装产线,如小变焦机种组装线、定焦组装/检测分段式全自动产线等;公司智能驾驶领域也引入了毫米波雷达全自动组装线、车载镜头全自动组装线等,并配合公司设备开发部自研并陆续导入安防镜头后工程检测自动化设备等,极大地降低了单颗镜头的制造成本。公司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工作,公司的“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光电产品研产供销管理优化”项目获评“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在建成后逐步投产,通过引入了玻璃球面加工及镀膜生产线、高端监控镜头自动化生产线等先进生产线设备,产能逐步爬坡。
(四)深化高效服务理念,抢占优质客户资源
2022年度,在持续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公司营销团队及时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挑战,提前谋划,靠上服务,主动作为,通过灵活调整和巩固营销机制和渠道,积极拓展客户资源和海内外市场。随着防疫环境的放宽,公司及时组织营销精英团队,赶赴欧洲和韩国等地开展业务洽谈与合作,并取得良好的海外市场拓展成效。凭借深厚的品牌实力、产品实力和优质的服务营销,公司获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予“2022年度优秀供应商”称号。公司在继续深化与存量客户合作的同时,成功拓展了超60家优质海内外新客户,在新型显示、智能驾驶业务领域新市场拓展更是取得明显成效,这都将对公司未来订单量增加、市场份额扩大、业绩拉升有着积极的影响。
(五)优化人才战略,强化组织与人才竞争力
2022年度,公司人才战略持续优化,各部门齐力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升级,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开展内部管理与技术序列梳理,管理幅度优化、干部竞聘等举措,形成员工激励与良性竞争机制,引导并激励员工聚焦于公司的战略目标,促进个人与公司共同进步。为进一步牵引、联合国内光学工程领域的一流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将先进光学工程技术在公司所在地形成聚集效应,同时借助科研院校在光电技术领域的人才资源与优势,促进公司工程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形成产业规模,2022年7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广东西湾光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湾光学研究院”),通过设立西湾光学研究院,将进一步完善、健全西湾区光学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有利于公司持续引进更多光电技术领域复合型、高层次科技人才。
(六)借力资本市场,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公司董事会的部署和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开展资本运作相关业务。伴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大,公司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强化重大披露事项的高效收集、传递和及时披露,并在信息披露审核流程方面实施多重校验和审批程序,有效增强了信息披露工作的流程化、标准化、可获知、可管控。此外,公司全力构建投资者互联互通机制,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探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佳模式,2022年先后开展了20余场形式各样的投资者交流活动、2期“走进上市公司”主题交流活动和接受现场调研、举办业绩说明会等。凭借在资本市场的活跃度,公司被深交所评定为融资融券标的,大大提升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促进了公司股票交易的活跃度,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凭借在投资者管理方面的优异表现,公司荣获被业界誉为财经领域“奥斯卡”的金牛奖一一“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奖”等多个奖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注1: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注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前景、发行人稳定股价和资本运作的需要以及本公司投资回收需求,审慎减持。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南海成长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并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南海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南海成长于2021年3月15日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南海成长已履行完承诺。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日、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君联和盛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1-052),并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11月19日收到南海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关于减持计划到期暨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君联和盛已完成相应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君联和盛已履行完承诺。
注3:关于信披瑕疵回购及损失赔偿的承诺函: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4: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可撤销的向公司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6)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5、6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⑤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方式;
(9)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0)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注5:(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函:①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目前已经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违反或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消除;③如本人因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后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相关事项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6: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注7: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注8: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9:(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①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②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③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⑦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10: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注11:对于本次向贵会报送的电子版申请文件与同时报送的书面申请文件完全一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12:(1)本人同意自联合光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联合光电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本人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西湾光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于2022年7月7日完成工商登记。
2、公司全资孙公司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汽车”)核心骨干员工合资成立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进科技”),注册资本3,428.5714万元,锐进科技于2022年11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1月9日,联合汽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锐进科技持有联合汽车30%的股权,公司持有联合汽车的股权比例由100.00%变更为70.00%,联合汽车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公司作为出租方,主要是将闲置厂房出租给广东智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联大光电有限公司、广东鲲鹏智能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中山阅光智能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215.49万元(其中3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5.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向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100.00%股权。
2、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控股子联汇基金出具的《关于铁大科技首发过会的告知函》,铁大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2年12月9日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首发过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2023年3月10日,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铁大科技,股票代码:872541。
3、为进一步牵引、联合国内光学工程领域的一流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将先进光学工程技术在公司所在地形成聚集效应,同时借助科研院校在光电技术领域的人才资源与优势,利用地方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扶持,促进公司进行工程技术转化,形成产业规模,公司于2022年7月设立全资子公司西湾光学研究院,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公司通过设立西湾光学研究院,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投资主体竞争力,更为重要的是,其将进一步完善、健全西湾区光学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
4、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联合汽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锐进科技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与联合汽车核心骨干员工合资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锐进科技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428.5714万元认缴联合汽车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28.5714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合汽车注册资本总额的30%。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合汽车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1,428.5714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联合汽车的股权比例将由100%变更为70%,公司仍为联合汽车的控股股东;联合汽车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5、2022年内,公司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联芯基金
金额:万元
■
(2)联汇基金
金额:万元
■
(3)联合基金
金额:万元
■
(4)联电基金
金额:万元
■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6、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21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2020年激励计划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设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4亿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5亿元,未达到前述规定的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142,700份,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30,050份。
(2)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份共532,250份,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3)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3月17日到期,其中211,00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后尚未行权,也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8,000股不得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不得归属,上述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股将由公司统一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作废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权期权/第二类限制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作废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原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未达标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须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注销/作废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权期权/第二类限制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作废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年审会计师;
5、公司督导券商。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二)汇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9、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别提示:关联股东李成斌先生及其他参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对议案九审议的事项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
上午8:00-12:30,下午13:30-5:20
(三)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任欢顺
电话:0760-86138999-88901、0760-86138999-88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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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2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