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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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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5版)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采购原煤154万吨,采购精煤78.68万吨;入洗原煤147.32万吨;生产精煤74.24万吨,焦炭(含焦粉、焦粒)107.95万吨,甲醇公司生产甲醇7.81万吨;加工煤焦油4.14万吨,生产精制洗油14,537.50吨;发电3.25亿度;供热234.9万吉焦;公司累计销售焦炭(含焦粉、焦粒)106.76万吨;洗沫煤20.08万吨;粗苯1.33万吨;甲醇7.89万吨;1#精制洗油16,834.06吨,2#精制洗油296.56吨,沥青调和组分9,530.76吨;针状焦12,723.03吨,上网电量0.05亿度。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291.16万元,同比上涨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74.27万元,同比上涨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74.66万元,同比下降1.8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七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742,717.31元,提取盈余公积6,905,411.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273,950,244.4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418,787,550.6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股本转增。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2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而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主要是:

1、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宝清县大雁煤矿、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和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在2023年度需用大量自有资金解决;

2、公司目前煤矿尚未全部建成投产,2023年主要原材料原料煤仍靠外购,2023年度需较大现金流;

3、根据国家对煤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的要求,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高效、绿色、清洁生产,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增加安全和环保支出。

综上,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当前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后,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股本转增,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投资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2020年度进行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49.83%,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3,300万元。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采矿权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其他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勃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审议的银行融资计划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总额为162,399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原煤采购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 审议通过了《提名焦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2审议通过了《提名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3审议通过了《提名秦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4审议通过了《提名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5 审议通过了《提名李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6 审议通过了《提名刘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1审议通过了《提名杨忠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2审议通过了《提名于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3审议通过了《提名王雪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焦强 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哈尔滨招商证券投资顾问,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哈尔滨国坤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江海证券业务发展部业务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焦岩岩 女,汉族,出生于1982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北京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工程博士。2008年3月至2010年1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0年5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总经理、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秦怀 男,汉族,生于1969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黑龙江矿业学院(今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沈阳矿务局彩屯洗煤厂彩屯煤矿技术员、团委书记,1999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湖选煤厂生产部浮选车间生产副主任,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黑龙江宝泰隆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常万昌 男,汉族,生于1968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至1992年任七台河矿务局新建煤矿技术员,1992年至2003年任七台河市洗煤厂财务科科长,2003年至2005年4月任宝泰隆集团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3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7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李剑峰 男,蒙古族,出生于197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任哈尔滨气化厂造气车间煤制气操作工,1999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哈尔滨气化厂总调度室工艺调度,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任哈尔滨气化厂总调度室值班调度长,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煤龙化化工公司生产部生产高级主管,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任中煤龙化化工公司技术部经理,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技术总协调,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刘欣 女,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EMBA。2002年至2014年6月任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曾任京蓝科技公司旗下的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大数据公司董事长、物联网公司董事长、园林公司董事长、无人机公司执行董事、水利公司董事等职务,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锐仕方达人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9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忠臣 男,汉族,生于1958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黑龙江大学企业管理本科。1978年12月至1981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68军605团入伍参军;1981年1月至1991年12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采区工人、段长;1991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采区区长;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经管理处副科长;2001年4月至2003年8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东矿煤质科科长;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任七煤集团总医院副院长;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七台河龙洋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七台河龙洋焦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级员;2018年12月退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成 男,汉族,生于1965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盟盟员,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法学本科。2014年11月11日至今省选七台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被选为七台河市第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6日当选为黑龙江省第七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6日为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至今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2019年8月6日至今任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1月6日至今当选为七台河市第十一届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2003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圣博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莲 女,汉族,生于1971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务局新建煤矿会计;1998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七台河东联会计师事务所会计;2000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七台河丰利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2010年4月至今至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评估师,2018年1月至今任天源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任七台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3年4月1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和冯帆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十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1 审议通过了《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2审议通过了《提名宋淑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第1、3、5、6、7、9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维舟 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2015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秘天马奖。1994年9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年9月至2007年3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起在哈尔滨出版社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任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9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2月起担任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淑琴 女,生于1966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佳木斯工学院,专科学历,会计师,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517.0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14号公告。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2022年度,按照公司的坏账政策,充分考虑应收款项情况,合理预计应收款项信用风险,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593.6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145.0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1,448.62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七、5(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及七、8(9)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022年度,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283.37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七、9(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2022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固定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96.73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七、21(1)固定资产情况。

4、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2022年,公司部分工程物资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工程物资的可回收价值及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工程物资减值损失543.25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七、22(4)工程物资情况。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517.0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严谨性原则,能够准确、公平、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准确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15号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后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为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57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1,385.74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3,315.4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225.1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7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492.54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063.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约14 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为7,260.68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栋,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丹,于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份,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2021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静,曾担任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5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基于中审亚太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沟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年,合计 60 万元/年,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业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公允;本次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严谨认真,勤勉高效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履行了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4号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5号公告。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人民币66,548.4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人民币66,548.43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78.5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316.11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2022年3月4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上表金额为活期存款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5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7,773.0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666.37万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62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2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02、临2023-003号公告;

2、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8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09号、临2023-012号公告;

3、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0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4、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5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8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5亿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3号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零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181号】,报告认为:宝泰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宝泰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181号】;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部分数据已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2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