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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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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19.8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地缘政治局势动荡不安,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受冬奥会、能耗控制、环保限产等因素影响,我国炼焦煤市场价格稳中上涨,焦炭市场价格先扬后抑,煤焦钢市场呈现结构性偏紧的格局,产业链利润差异较大,钢厂、焦企利润均处于近年来低位。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

品为甲醇、炭黑、硫铵、工业萘、改质沥青、纯苯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共采购原料煤460.36万吨、煤焦油20.31万吨、粗苯7.68万吨。

主要生产产品情况:生产焦炭(湿基)353.78万吨,同比增长2.12%;加工煤焦油32.17万吨,同比减少1.83%;加工粗苯11.61万吨,同比增长1.31%;生产甲醇27.53万吨,同比增长14.66%;生产炭黑2.80万吨,同比减少60.28%。

主要销售产品情况:焦炭354.69万吨,甲醇27.64万吨、炭黑2.80万吨、沥青10.90万吨、工业萘(液体)3.49万吨,纯苯8.17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7,458.15万元,同比增加7.55%;实现营业利润257,718.67万元,同比增加15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万元,同比增加104.8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基于长远发展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考虑,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43.20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11,158,529.9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261,115,853.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34,787,866.20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384,318,173.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00,512,370.06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7,065,321,103.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85%。

(二)上市公司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43.2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00,512,370.0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2,424,230.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对煤进行干馏,生产焦炭并对炼焦副产品进行回收和深加工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独立焦化企业,所处行业为煤焦化工行业,焦炭产品主要用于炼钢,与钢铁行业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受钢铁行业波动的影响较大。目前行业内正在通过系统化改造、数智化赋能、产业链升级等方式不断提升行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走绿色循环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焦化行业正处于优化产业结构、厚植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公司以创新为核心发展动力,深入推进精益化管理,持续在装置升级改造、数智化管理、环保节能等方面保持较大投入,努力开拓新的市场用户,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运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74,581,468.33元,同比增长7.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43.20元,同比增长104.87%,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财务状况稳定。

2023年,考虑到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公司在装置升级改造、安全环保设施更新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较大,同时由于煤焦市场处在周期变化的波动期,影响供需价格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对连续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资金的保障要求较高,整体资金需求较为紧张。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3年,公司既要持续在安全、环保等方面加大投入,将较多的资金用于装置升级改造,同时还要为保障连续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应,整体的资金需求较大,面临的市场风险较高。因此经综合平衡当前需求和下一步发展需要,最终确定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低于30%,以更好的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最大程度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价值。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装置升级改造、加大安全环保投入、保证持续经营等方面。管理团队将积极克服宏观经济变化、政策法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努力使未分配利润所投入项目的相关收益达到理想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在保障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仍需加大安全、环保投入,进行装置升级改造,整体的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彭素红,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喜民,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提请公司在2023年度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所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且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致同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该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79,42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138.56万元,已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5310188000324235的人民币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8,788.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88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499.2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385.05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置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8.52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2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1,400.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30,465.32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0,189.3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775.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098.6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677.07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2日,本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三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募集资金10,098.64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677.07万元(其中:2022年292.0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10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西焦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山西焦化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3-00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955,243.20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11,158,529.9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261,115,853.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34,787,866.20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384,318,173.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00,512,370.06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7,065,321,103.93元。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85%;上市公司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06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决定: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09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3-007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3年度续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转3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