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65,549,7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149,598,194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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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钢结构和化纤两大业务板块。
1、钢结构板块主要业务为钢结构建筑及围护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提供从设计、采购、制作、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公司产品涵盖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高层重钢结构、轻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等系列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会展中心、高铁站房等建筑领域。公司始终致力于钢结构主业发展,是装配式集成建筑服务商,作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唯一“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住建部全国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技术水平、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均领先于同行业。
公司凭借在钢结构领域的领先优势,积极推进商业模式及业务模式创新转型,公司自2019年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来,逐步由钢结构专业分包向EPC总承包转型,提供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及制作、施工全过程服务,公司还提供部分项目的后期运营服务。在向EPC总承包转型过程中,公司提升了商业地位,这将进一步提高总承包项目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能够缩短总承包项目的回款周期,未来现金流得到改善,经营质量可以全面提升。
此外,公司紧跟国家“双碳”政策,积极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公司以“装配式+EPC+BIPV”的建设模式及“投资、建设、运维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来拓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公司业务主要涵盖于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领域内的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车库上。公司与多家企业在绿色建筑一揽子解决方案与集成服务等业务上一直保持强强联合、互利互赢的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承接了“浙江碳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浙江恒逸化纤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浙江萧山医院总院分布式光伏”、“衙前镇政府大楼分布式光伏”等重点项目。
根据公司战略和未来发展趋势,公司将继续实施“EPC总承包+1号工程”双引擎驱动,推动装配式钢结构的产业化应用,着力培育装配式EPC总承包+大健康的特色商业模式,打造装配式EPC总承包医院、学校、会展、体育场馆、公共建筑等特色品牌,致力于成为国内绿色低碳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第一品牌。
2、化纤板块主要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由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和经营,产品包括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牵引丝(FDY)、聚酯切片等系列。目前公司设计产能已达到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聚酯纤维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下游领域。
公司产品的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采用直销方式对外销售,并坚持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公司产品价格具有波动性,公司主要参考第三方网站公布的主要规格产品价格,并结合原材料PTA和MEG价格走势、公司库存水平和下游需求情况来确定价格。
报告期内,全球政治经济形势跌宕起伏,世界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公司化纤业务板块所处的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下游终端消费需求萎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产销。同时,受地缘政治风险影响,国际原油价格上行后维持高位震荡,PTA、MEG等原材料价格总体呈现跟随原油震荡上行的局面,导致公司化纤业务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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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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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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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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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147,54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1.00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34,402,200股增加至1,165,549,740股。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2年7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45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55号),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施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2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的相关工作。
3、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杭州白石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石会展”)51%的股权以人民币511,963,602元转让给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白石会展的股权,白石会展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截止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收到股权转让款511,963,602元。
4、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以债转股的方式对东南绿建增资40,000万元,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东南绿建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南绿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至6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截止目前,东南绿建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春祥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668,572.9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2,767,297.0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22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292,767,297.01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0,202,733.08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现金红利114,959,819.4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8,733,480.99元。
由于公司2020年实施回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具体情况,提议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65,549,7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149,598,194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114,959,819.4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止2022 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5,813.00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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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
(二)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方法,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票据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对应收票据的信用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487.90万元。
2、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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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1,466.18万元。
3、其他应收款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对其他应收款的信用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04.27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基于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66.68万元。
2、合同资产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2年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487.97万元。
三、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5,813.00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813.00万元,减少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5,813.0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需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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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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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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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审计人员配备合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审计人员配备合理,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历次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各项鉴证报告等均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3.公司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蒋晨明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集团”)及下属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14,66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产品;向关联方提供设计、工程承包、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受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技术服务、图文制作等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结合2023年度的经营预判,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214,66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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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与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杭州萧山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拟与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6,523.3968万元。鉴于东南集团经营的需要,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7,580.7542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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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集团”)
法定代表人:郭昊展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实业投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经销:门业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销:铁矿石,焦炭,金属薄板及金属材料及制品,焊接材料,有色金属及粉末,钢材,生铁,建材,石材(不包括石子、石料),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塑料原料,石油焦,硅铁,水渣,水暖管件,成品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10,565.97万元,净资产726,082.91万元;营业收入2,780,268.95万元,净利润42,601.6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南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南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东南集团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二)杭州敖铭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敖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敖铭贸易”)
法定代表人:王妙林
注册资本: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萧山区衙前镇南庄王村
经营范围:经销:五金电器,日用百货,轻纺产品,麻制品,润滑油,计算机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纸张,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国家政策允许上市食用农产品,水暖器材,电工器材,塑料制品。
2、财务数据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49.36万元,净资产233.76万元;营业收入1,678.77万元,净利润2.2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敖铭贸易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齐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敖铭贸易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敖铭贸易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杭州全世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全世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世甜”)
法定代表人:王纾弘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楼1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财务数据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29万元,净资产29.41万元;营业总收入145.88万元,净利润18.4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全世甜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全世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全世甜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四)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物业”)
法定代表人:郭昊展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438号东南科技研发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
2、财务数据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442.92万元,净资产45,234.47万元;营业收入3,486.36万元,净利润1,519.4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浩天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南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浩天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浩天物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浙江萧山医院
浙江萧山医院系由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和东南集团投资设立,于2004年11月9日在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30109754405020K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资本2亿元。
医院经营范围: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浙江萧山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南集团下属企业投资举办的事业单位,东南集团间接投资比例为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浙江萧山医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江萧山医院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六)浙江东南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南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
法定代表人:郭建荣
注册资本:41,088万元人民币
住所:萧山区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江东一路706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热镀锌卷(板),铝锌复合卷(板),轧硬卷(板),冷轧卷(普冷卷)(板),家电基板,汽车基板,太阳能基板,建筑基板,科技环保新材料,工业氯化亚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2,975.87万元,净资产43,029.88万元;营业总收入279,575.51 万元,净利润 1,218.42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南新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南新材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东南新材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七)杭州迈动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迈动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动科技”)
法定代表人:蔡利军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4号楼23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4万元,净资产34万元;营业收入127万元,净利润-2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迈动科技系本公司董事蒋晨明先生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迈动科技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迈动科技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确认。
3、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
交易双方在预计金额内,根据实际发生分次确定数量并签署协议。
4、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及子公司向东南集团采购钢材为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需,是市场化的正常业务往来,在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业务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东南集团配备了专业、独立的采购团队,统筹集中采购资源,实时关注钢厂上游原料价格波动、钢厂调价政策、钢材社会库存、供需关系等行业信息进行分析和预判,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和生产成本的影响。
(2)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东南集团、浩天物业、萧山医院等发生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体检服务,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的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和租赁等交易均属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且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充分了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往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蒋晨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规模处于合理水平,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 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 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对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 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下转3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