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950万元投资建设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湖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三期)、江门科达利年产7500万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8年7月7日。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科利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664张,金额合计66,400元,转股数量为405股。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科利转债”累计完成转股405股,“科利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534,304,100元(15,343,041张)。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4.68亿元,已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时,根据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共计381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4月28日。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各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的方式已完成可行权期权数量的99.56%。

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朝晖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朝晖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许刚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含36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会的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950万元(含350,95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会的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9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修订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并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并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并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并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事项就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修订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讯表决。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含36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会的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950万元(含350,95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会的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9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结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同步修订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事项有关财务指标及分析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

修订后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下转327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