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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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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0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全面核查公司事前提交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中兴华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16.47亿元担保,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8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23年4月21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6.47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89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58亿元的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一、预计担保情况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五)广东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六)无锡市真正老陆稿荐肉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七)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江苏汇鸿中天供应链有限公司为2023年2月新成立公司,因此无2022年相关审计数据。

(八)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九)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十)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十一)无锡市天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十二)江苏安信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江苏安信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业务,因此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元。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被担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16.47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89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58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47亿元,具体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11亿元的15.6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无需提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较小,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出租入资产、接受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日常性交易。经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434.71万元。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2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434.71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15,665.10万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食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0652696A

注册资本:人民币4,11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园路198号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开元国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机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44310509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礼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00号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商品类别以食品流通许可通知书为准),初级农产品销售,国内外品牌机械、电器、仪表、仪器的销售及其相关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社会经济咨询及其他业务咨询,工程设备的设计咨询,安装,维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燃料油、钢材,汽车销售,化肥销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华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华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8752P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焦建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4楼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及零部件、摩托及零部件、普通机械、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仓储,物业管理,商品信息咨询,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制售中餐。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物和其他清洁服务,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句容边城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景房地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6587245XB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句容市边城镇仑山湖区

经营范围:国家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除外的仑山湖地区的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本公司开发的房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莱茵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物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5435229U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席冰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81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室内装饰,家用电器维修,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外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外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532009XX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福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0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销售多媒体教学设备与仪器,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238683144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策划;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江苏惠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恒实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13472569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文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高湖路6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江苏苏汇达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达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24007698M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8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江苏柏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溢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588893988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文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科技工业园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所投资资产的管理;实物租赁;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建筑装饰材料加工、生产、销售;仓储服务;服装设计;面料研发;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江苏毅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信达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13937910U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包振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策划;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业投资。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任何一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5日

至2023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1: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6月14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2: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冯以航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或“本解释”),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新旧衔接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生效日期

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应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期初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