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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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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16

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担保金额:2023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500.00万元,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除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均超过70%。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7,790,651.00万元的担保;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30,000.00万元的担保。

●担保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26,151.66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475,811.66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34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文件《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精神,结合公司 “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以及2023年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一、2023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2,50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上市公司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

二、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7,790,651.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三、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30,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2,0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中大新时代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5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浙江中大新时代纺织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长乐林场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江风马牛长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浙江风马牛长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四、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26,151.66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500,811.66万元;②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840.00万元;③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浙江中大新时代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0万元;④物产中大长乐林场有限公司为浙江风马牛长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

本次担保计划是公司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被担保单位主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表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20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7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2-051),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94,872,0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94元/股-0.16元/股=2.78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4元/股调整为2.78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4元/股调整为2.78元/股。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产中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19

物产中大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需要,廖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廖建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廖建新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廖建新先生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聘任殷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殷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殷畅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殷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西路56号

电话:0571-85777029

传真:0571-85778008

电子邮箱:stock@wzgroup.cn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殷畅先生简历

殷畅,男,1984年12月出生,2008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

曾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党群部副部长、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27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回购价格为2.78元/股,回购价款总计4,228,313元,其中包括公司向1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30,513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4,872,040股减少至5,193,362,0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4,872,040元减少至5,193,362,04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5日-6月8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狄世英

4.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5.传真号码:0571-85778008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17

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

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短期理财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 短期理财投资额度:2023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资金周转规律,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管理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资金盈余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范围

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四)投资额度

2023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理财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确定委托理财金额与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等。

(六)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受托方情况

公司短期理财将选择评级高、实力强、信誉佳的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确保短期理财业务能够审慎决策和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资金中心、金融部、审计风控部等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和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和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管理效益,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基于公司行业特性、经营特点,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23

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业务场所: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约,或参与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洲际交易所市场合约。

●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业务规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及时履约风险、内部合规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持续开展且形成规模,涉及业务包括钢材、铁矿、煤炭、木材、油品、有色金属、原料药、化工原料、汽车等。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业务规模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在前述业务规模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规模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存量合约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远期结售汇: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3、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五)业务期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如下:

(下转336版)

(上接3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