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市场波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监控被套保对象和外汇衍生品的合并估值变化(并非单纯只看衍生品浮动盈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以套期保值为核心,审慎、安全、有效地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三)及时履约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根据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如被套保对象发生变化,应及时采用诸如提前交割、掉期、展期和平仓等措施。
(四)内部合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22
物产中大2023年度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商品品种包括钢材、铁矿砂、有色金属、煤炭、油品、化工品、农产品、木材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 业务规模:2023年度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和效果受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金属、能源、化工等核心业务,主要经营品种涉及钢材、铁矿砂、有色金属、煤炭、油品、化工品、农产品、木材等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受市场供求、行业周期、全球流动性、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为平滑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具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5%(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钢材、铁矿砂、有色金属、煤炭、油品、化工品、农产品、木材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受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市场的行情变动幅度远超现货价格变动幅度,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流动性风险: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时,可能发生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4、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金融衍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2、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集团年度全面预算,每年度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确定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等相关指标的年度预算,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3、强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规范开展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交易品种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交易工具规则清晰、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最大损失可控。
4、提升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人员业务能力,配备充足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经验、专职专业的交易、研究和风控人员,健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风控机制和信息化系统。
5、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加强日常监控,动态开展资金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对于未经批准的操作方案,不得拨付资金。不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6、优化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环境,建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系统,覆盖业务全流程,嵌入内控制度要求,实现“现期一体”管理,具备套保策略审批、交易信息记录、风险指标监测、超限额或违规交易预警等功能,对所有业务进行监控,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预警。
四、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利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工具防范价格波动风险,延伸供应链上下游集成服务,有利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21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000 股,涉及人数10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0.02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94,872,040股减少至5,193,362,040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78元/股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三)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四)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40,000股;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20,000股;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50,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10,00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4元/股调整为2.7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总计4,228,313元,其中包括公司向1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30,513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回购价格为2.78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4,228,313元,其中包括公司向1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30,513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回购价格为2.7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4,872,040股减少至5,193,362,0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4,872,040元减少至5,193,362,04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25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议案10-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殷畅、何枫、狄世英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真:0571-85778008
4、邮箱:stock@wzgroup.cn
5、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24
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需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000股。现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等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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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上接3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