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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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一汽富维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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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一汽富维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一汽富维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一汽富维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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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珏晓 徐子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