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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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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列示数据的补充公告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列示数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相关要求,缺少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现将说明中列示的数据补充说明如下: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按照披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鞠万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74,380股,鞠万金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事项外,鞠万金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补充后的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鞠万金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鞠万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鞠万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申请生效后,鞠万金先生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另外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鞠万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74,380股,鞠万金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事项外,鞠万金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鞠万金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尽心竭力,公司对鞠万金先生作为财务负责人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为保证公司财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经总经理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何正先生持有公司32,600股股份(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何正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墨芯人工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何正先生持有公司32,600股股份(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何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何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