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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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338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浙江100ETF

基金代码:159815

终止上市日:2023年4月28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即在2023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止。计票人于2023年4月20日在监督员的监督及公证员的公证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3年4月28日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338号)同意。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于2023年4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本基金自2023年4月22日起(含2023年4月22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3年4月24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7-955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