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仁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宏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宏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胡仁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宏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宏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仁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宏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宏强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司主营线性驱动系统及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功能家具及部件等的生产销售、研发。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线性驱动原理是通过控制系统将指令传达至机械结构,使电动机的圆周运动,转换为推杆的直线运动,从而达到推拉、升降重物的效果。公司生产的线性驱动系统可广泛用于医疗康护、智慧办公、智能家居、工业自动化等领域,主要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医疗康护驱动系统、智慧办公驱动系统、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为制造类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新产品开发和销售模式。

1、生产、采购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满足市场上不同客户对产品规格型号和具体配置不同的需求。由于公司下游客户所处领域各不相同,公司产品生产具有多品种、中小批量、定制(非标准件)生产的特点。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决定安排经营生产计划,并利用ERP系统进行物料需求计算,编制物料需求计划,交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采购部门负责遴选供应商,收集采购物资的市场信息,并依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及商务谈判。

2、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市场销售与国内市场销售,主要通过直销方式进行。国内市场销售主要采用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方式,业务员根据地区进行分工负责,由业务人员直接电话联系和登门拜访洽谈业务;国外市场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给国外下游厂商的方式,部分地区会与区域经销商展开合作。目前,在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的背景下,海外销售占比较高。

(1)外销模式

公司与海外厂商的合作模式主要为ODM模式:公司依照购买方提供的产品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生产,并以合理的价格批量供货。该模式的客户关系较为稳固,经营重心围绕客户及具体产品,能够通过持续研发及规模效应改善盈利水平,订单规模与客户的产品决策、市场拓展能力较为相关。

作为公司产品的主要市场之一,北美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近几年稳步发展。公司已与美国的AMQ SOLUTIONS LLC、The Human(Square Grove LLC)、HNI Corporation、HAT Contract、Haworth,Inc等客户通过ODM为主的方式建立战略合作。公司依据ODM模式结合各战略合作厂商的区域市场状况,为客户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定制化线性驱动产品,下游客户依托其品牌和市场渠道实现智能升降桌等终端产品的销售。

(2)内销模式

公司的国内销售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但潜力巨大,目前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主要客户对象为医疗器械、家具生产商,代理商销售业务量较小。公司依照客户提供的产品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在通过样品测试后,安排进行批量生产。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智能终端产品,当前目标市场主要为经济较为发达且更注重生活品质的欧美地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部分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正在发生改变,逐渐接受改善健康医疗环境和提高生活品质的医疗、家居产品,国内市场是公司将来重要的目标市场,公司将借鉴在国外市场的成功经验,集中公司的整体资源加快国内市场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6,860,707,627.65元,同比增长5.4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73,442,615.88元,同比增长6.94%;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6,591,845.65元,同比增长14.0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751,652.94元,同比增长21.1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7,380,390.91元,同比增长27.2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胡仁昌、陆小健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2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0万元整(税前)/年,按照季度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陆小健、孙宏亮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2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4、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52,154,167.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226,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99,016.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对象:公司及子公司

●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手续。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的需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 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无需要追溯调整事项。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无受影响事项。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报备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商业银行依托其强大的系统网络优势和全面的网点覆盖能力,为企业提供汇票的查询、托管、托收、贴现、质押、融资等服务,是解决集团票据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问题的高端解决方案。该业务能全面盘活集团票据资产,激活票据时间价值,有效降低集团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5,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票据形式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也存在采用开立商业汇票方式结算的情形,因此,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内部应收和待付票据的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1、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票据管理的成本。同时,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实现内部票据的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对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下转366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