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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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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6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均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93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5 股。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同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离职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10,658股,回购价格为6.25元/股;离职激励对象姚栋、张容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6,272股,回购价格为13.38元/股;离职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合计为52,000股,回购价格为15.94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93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84,226,985股变更为384,158,05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226,985股变更为384,158,0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226,985元减少为384,158,055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930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J-STAR 新加坡”)、JSTAR MOTION SDN.BHD.(以下简称“J-STAR 马来西亚”)、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进出口”)、浙江仕优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优科技”)、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优科技”)、浙江致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优汽车”)、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以下简称“LEG”)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4亿元(按照截至 2023年4月24日欧元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J-STAR新加坡、捷昌进出口、仕优科技、居优科技、致优汽车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以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2023年度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公司名称:J-STAR MOTION (SINGAPORE)PTE.LTD.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注册资本:4,335.208万美元

经营范围:线性驱动系统及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功能家具及部件销售、研发;货物进出口等。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二)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昌县捷昌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19号1幢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胡仁昌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三)JSTAR MOTION SDN.BHD.

公司名称:JSTAR MOTION SDN.BHD.

注册地点:NO.90&91,JALAN I-PARK 1/10,KAWASAN PERINDUSTRIAN I-PARK,

BANDAR INDAHPURA,KULAI JOHOR

注册资本:105,391,825林吉特

经营范围:智能设备及模块、机械设备、电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批发;其他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四)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新涛路19号2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小健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五)浙江仕优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仕优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宁波高新园区菁华路816号1号楼3层西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迪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残疾人座车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用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六)浙江致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致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涛路19号1幢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铭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七)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公司名称: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注册地点: Wirtschaftspark 18,8530 Deutschlandsberg, Austria

注册资本:35,200欧元

经营范围:公司为投资控股平台,旗下子公司主要经营可调家具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的担保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审议批准的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42.7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22.7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上述金额按照截至 2023年4月24日欧元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向胡仁昌等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67.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32.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93《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8,539,826.74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89.0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暂未投产。

2)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

3)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

4)补充营运资金: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金实力,满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增强抵御经济大幅波动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27日、2022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捷昌驱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捷昌驱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捷昌驱动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陶书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不超过21,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拓展国际业务合作,公司进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1,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业务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虽然远期结售汇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趋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偏离的时候,远期结售汇锁定的汇率可能低于市场实时汇率,从而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数额不能完全匹配从而导致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延期。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范作出明确的要求,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以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为基础,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公司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同时,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共计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均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93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226,985股变更为384,158,0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226,985元变更为384,158,055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均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10人,合计数量为68,9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9%。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226,985股变更为384,158,0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226,985元变更为384,158,055元。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性的梳理与修订,本次具体修订制度列表如下:

因本次相关规则修订均为全文修订,因此不再逐条对比。上述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仁昌、陆小健、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jczq@jiecang.com)及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及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上述方式到达时间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17:00)。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10: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劳逸

电话:(0575)86760296;传真:(0575)86287070;邮政编码:3125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2、现场参加会议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