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5,6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卡、专用芯片和物联网产品的提供商,持续创新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并为奋斗者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公司在巩固现有业务、加深与客户合作的基础上,制定“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2021年来,公司把握双碳趋势机遇,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开始向新能源汽车、光伏逆变、储能等能源领域拓展。在安全芯片、功率半导体业务等方面开展调研立项,2022年完成安全芯片和MOSFET、IGBT、功率模块等功率半导体方面的研发,并已开始为终端应用企业送样测试,布局数字能源业务战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智能卡业务
在智能卡方面公司主要产品为电信SIM卡、金融IC卡、证照ID卡等智能卡产品以及嵌入智能卡并储存、处理密钥信息的专用芯片等,公司同时为合作伙伴提供智能卡综合制卡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下游市场覆盖移动通信、金融支付、公共事业等智能卡主要应用领域。公司率先实现行业内端到端的全产业链覆盖,为客户提供更完备的产品与服务。
(1)智能卡硬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智能卡硬件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智能卡生产能力的投入,对现有产线技术进行改造,提升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能力与良品率,进一步实现智慧工厂主要生产线的搭建。
同时,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深化公司现有的国际化发展格局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将充分利用成熟的运营管理海外工厂的体系,持续寻找投资海外服务当地客户的机会,进一步贴近客户,快速反应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大批量采购要求,进一步缩短产品的交付时间。
(2)智能卡信息个人化软件服务及综合制卡服务
印度尼西亚澄天伟业生产中心达产,为公司进一步开拓东南亚、非洲地区市场奠定基础,使公司产品进一步向产业链下游延伸,丰富产品和服务种类,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收入结构。随着国内金融IC卡需求持续扩大,公司为合作伙伴提供的综合制卡服务内容进一步多元化,综合制卡服务盈利能力提升。
2、半导体智造业务
(1)智能卡专用芯片业务
2021年,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卡专用芯片收入稳步增长。该项目的投产将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在智能卡领域内的竞争力。
公司智能卡专用芯片业务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提供模块化的服务与产品,包括单独或同时提供智能卡专用芯片承载基带产品、智能卡专用芯片封装服务,或供应智能卡专用芯片成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由客户提供或者根据客户要求采购晶圆,公司自行采购生产承载基带和封装所需原辅材料,按照客户提供的专用芯片设计或根据行业标准设计,由公司进行智能卡专用芯片的生产。公司生产的专用芯片承载基带和专用芯片,根据客户需求直接用于公司为其生产的智能卡或按其要求直接出货。
(2)安全芯片业务
2021年,公司结合自身封装产能与供应链及客户资源的竞争优势,完成部分安全芯片的研发,现主要应用于信息安全与信号传送安全,未来公司将积极探索安全芯片应用场景,抓住国产化趋势,丰富安全芯片业务的产品线。
(3)半导体封装材料业务
公司围绕功率半导体的设计及实验室业务,结合自身生产资源和管理经验,已投产功率器件封装材料引线框架业务,目前项目一期已完成投产,已向部分客户送样验证,未来引线框架不仅面向封装企业等客户,也将应用于公司自研的功率器件和IC产品。
(4)功率半导体
近年来,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功率半导体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路线分为硅基半导体和第三代半导体,具体为MOSFET、IGBT单管、模组和SiC分立器件。产品市场定位为光伏逆变器、储能和车规级市场,实现公司多层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部分MOSFET、IGBT和IGBT模块等功率半导体方面的研发,并已开始为终端应用企业送样测试。
(二)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智能卡业务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公司收入与利润的主要来源,新拓展业务尚处于市场开发状态。公司从事智能卡和专用芯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照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生产定制化产品,部分小批量产品采用自主设计、委外加工的模式。公司的产品及服务通过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直销。
公司智能卡专用芯片业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模块化的服务与产品,可模块化或者整体为客户提供智能卡专用芯片承载基带、智能卡专用芯片封装服务或智能卡专用芯片。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由客户提供或者根据其要求采购晶圆芯片,同时由公司自行采购生产承载基带和封装所需原辅材料,由公司进行智能卡专用芯片的生产。公司生产的智能卡专用芯片承载基带和智能卡专用芯片,用于公司为客户生产的智能卡或按其要求直接出货。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抓住芯片产业国产替代的重大战略机遇, 不断增强芯片业务综合竞争优势,在以SIM卡、银行卡、社保卡、交通卡、身份证等为代表的智能卡芯片领域,国内运营商启动NFC-SIM卡市场,产品附加值提升;智能卡信息个人化软件服务与智能卡专用芯片的收入占比逐步提升;
(2)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利用成熟管理运营海外市场的制度与体系,持续寻找投资服务海外客户的机会,着眼于长期发展海外业务,海外收入进一步增加;
(3)公司不断加大对智慧生产中心的投入,通过引进自动化设备,对生产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且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
(4)借助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的支持,在“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技术、市场和资本优势,把握双碳趋势机遇, 进入专用芯片、安全芯片、功率半导体领域向终端应用系统软件延伸,同时朝新能源汽车、光伏逆变、储能等能源领域拓展,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5)公司进一步实施“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以半导体研发设计、封装生产中心作为引擎,进一步在数字能源,物联网等领域扩充产品线,搭建半导体产业生态,拓展公司芯片产品的新应用领域;实现业务多元化,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增长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说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7.1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5.2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7.52万元,母公司净利润减去法定盈余公积后,2022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7.68万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合计346.80万元(含税)。本次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的需要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2022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法定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7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首席合伙人:梁春
4、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6、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272人
2、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三)业务信息
1、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家
5、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6、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7、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8、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劼,199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姝婷,201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此前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胡志刚,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超过9家次。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六)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以往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锁定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铜、银、锌、聚氯乙烯(PVC)等原辅材料相关品种的期货交易合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辅材料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进行投机交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材料为黄金、铜、银、锌、聚氯乙烯(PVC)等原辅材料,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以上原材料现货价格基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从事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入金额与业务期间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在业务周期内上述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交易方式及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铜、银、锌、聚氯乙烯(PVC)等原辅材料相关品种的期货交易合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4、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头寸,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风控措施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做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3、内部控制风险及风控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效识别内部控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理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技术风险及风控措施
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从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到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能有效利用衍生品市场的保值和对冲功能,防范和化解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锁定原材料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本次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远紫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远紫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陈远紫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陈远紫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6900689-689
电子邮箱:sec@ctwygroup.com
传真号码:0755-865962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简历:
陈远紫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曾任职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任职于公司证券法务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远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1Iheko7R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方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冯学裕、独立董事符凤萍、独立董事陈国尧、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蒋伟红。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效果,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广大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15: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ec@ctwygroup.com);或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41Iheko7Re、使用微信扫描上方小程序码,进入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页面留言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业绩说明会召开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提供上述材料及《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个人签字/法人盖章的上述登记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5-36900689转689
传真:0755-86596290
电子邮件:sec@ctwygroup.com
6、本次股东大会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股票:350689,投票简称:澄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