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4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3: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璐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脱玉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康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25日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25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为使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由“1998年11月6日至2023年6月21日”变更为“长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营业期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25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25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康超先生,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应用金融学硕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项目经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10月起历任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康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7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3: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苗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苗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苗壮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苗壮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苗壮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苗壮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
为保证监事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监事会拟提名曾繁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曾繁伟女士简历附后),并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举监事刘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25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曾繁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历任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历任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截至目前,曾繁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6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为使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期限与《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由“1998年11月6日至2023年6月21日”变更为“长期”。
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营业期限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5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脱玉婷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脱玉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生效后脱玉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脱玉婷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脱玉婷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脱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脱玉婷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康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康超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康超先生,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应用金融学硕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项目经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10月起历任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康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8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苗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苗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苗壮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苗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苗壮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苗壮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苗壮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公司对苗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曾繁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曾繁伟女士简历附后),并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举监事刘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曾繁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历任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历任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
截至目前,曾繁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0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9)。
二、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沪民申1431号],公司的再审申请已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棠公司”)
被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左家华
被申请人三(一审被告、二审原审被告):尹宏伟
被申请人金海棠公司诉左家华、尹宏伟、再审申请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2020)沪74民初1514号一审民事判决,上海高院于2022年8月25日作出(2021)沪民终649号二审民事判决;2022年11月26日,公司不服上海高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再审请求如下:
1. 请求撤销上海高院(2021)沪民终 649 号民事判决、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2. 改判驳回金海棠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金海棠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高院已受理公司的再审申请,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原审判决仍处于执行阶段,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7.39%股权及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公司于《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被司法划转的金额为1,882,693.52元,划转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48%。针对前述被冻结的股权及银行账户,仍存在被执行的风险,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沪民申1431号]。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9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东亚银行大厦18层1810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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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3年4月25日公告。公司将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10-85660586)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5月10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东亚银行大厦18层1810室
3、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10-85660586或0432-64602099
邮箱:kangchao@wholeshinemedical.com
联系人:康超、姚恒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皓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