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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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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05.4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05,504,994.8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0,689,791.56元。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国家政策加大引导产业发展向绿色加速前进,并以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提出的更高防治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持续收紧,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对国内自产废电大宗拆解物的需求增加,加强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将成为重要课题;在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废电产生量大,且报废量逐年提高,2020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新《固废法》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和规定了废电的关联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促进废电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设、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了构建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将为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从业企业带来良好发展契机。同时,相关领域的税收减免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台和实行,也将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并使企业获益。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明确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和任务,保持了绿色发展的定力,为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再生资源产业必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贯穿到产业链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携手并进共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末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将有效解决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善等问题。

2022年7月28日印发的《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从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方面入手,支持家电市场良性发展。各省市也陆续推出了消费券等补贴政策,刺激家电的消费。

2022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支持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强调指出,要坚决落实废电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现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合理降低废电处理企业负担;着力优化废电回收处理网络布局,持续提升废电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有关企业建设回收网点、中转仓库,推动健康稳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成效突出。2022年拆解处理“四机一脑”的拆解产物总产生量约为230万吨,处理量约为228万吨(指拆解企业自行利用量与销售至下游综合利用企业的总重量),利用率达到99%。主要拆解产物包括:铁及其合金、铜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废电路板、CRT玻璃、塑料、压缩机、保温层材料、电动机、(空调)冷凝器、蒸发器等。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根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国家对废电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电处理企业资格。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电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中国是全球首个通过建立废电处理基金来实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方可从事废电处理活动。

按照2012年5月21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对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废电处理资格的企业(以下称处理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电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现行的废电处理目录是: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纳入国家废电处理目录的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14类产品,其中国家有关部委已发布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废电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等9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的标准尚未发布。

报告期,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2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其中调整后的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家有关部委局累计公布了五批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共计109家。通过处理废电获取相应基金补贴是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近20年中,国家各部委通过政策管理、试点示范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产业发展方式从粗放低端逐步向中高端迈进,规范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非法拆解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得到明显扭转,整体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回收处理率达世界先进水平。

2021年9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以下称《指南》),规范和指导了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工作,并对企业厂区、贮存场地、处理场地、设备、人员作了具体要求;在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指南》从拆解产物管理、污染物排放、设备运行、环境应急、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资格许可方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中针对所有列入目录的产品规定了许可要求,所有拟开展九类产品拆解处理的企业,均需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许可程序与“四机一脑”产品一致。

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发力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循环链条的“景气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端消费市场的热度与繁荣度。2022年,受制于需求收缩、预期转弱等不利因素,我国传统消费市场“遇冷”,废电回收拆解行业受到一定影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0.2%,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下降3.9%,受此影响,加之废电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下调、疫情、限电等因素,与上年相比,报告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总量出现年度负增长。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近年来,在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的整体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国家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全流程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削减。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要求。2020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新《固废法》规定国家要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提出了更高的防治要求,同时也加大了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2020年12月17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该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共下属13家子公司,其中:1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1家子(孙)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1家子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1家子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公司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共计11家,均依法取得国家废电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6家子(孙)公司为第一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二批基金补贴企业,3家子公司为第三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四批基金补贴企业。

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获取处理废电相应的基金补贴;二是通过回收废电进行拆解、分拣和部分深加工,将其中可用二次资源出售获取收入,主要产出物共6大类,包括:金属类(铜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铁及其合金、贵金属等),塑料类(聚苯乙烯、聚丙烯、ABS 塑料、酚醛塑料、聚氨酯等),液态废物(制冷剂、润滑油、废酸液等),玻璃类(屏玻璃、锥玻璃等),废弃零部件(阴极射线管、线圈、压缩机、电动机、电容器、线路板等),其他(玻璃纤维、电线电缆、冰箱保温材料、橡胶等);下游客户包括:改性塑料企业、玻璃加工企业、再生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等。

在采购端,公司经回收平台及网络回收进厂的废家电,以采购价格管理小组为主体,根据市场行情、政策法规变化、区域、库存情况、品种、型号、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采购价格。

在生产端,公司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及废弃电器拆解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处理工艺标准和要求,通过先进环保处理设备及科学工艺进行精细生产加工和绿色智能分选,分选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类等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把回收的废家电变废为宝,实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

在销售端,公司采取竞价销售模式,意向客户在现场进行看货验质的基础上,通过销售平台参与竞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从而取得竞价资格。销售平台竞价操作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待客户中标后,双方签订中标通知书,客户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按销售合同的内容履约及付款。对于未中标客户,公司在竞价结束后足额无息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子公司为环服公司。环服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约定,派业务人员驻扎在供应商现场,在现场进行废料的初步分拣,现场分拣出的废泡沫、废木头等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余废料拉回仓储地,做进一步的深度分拣处理。废料运抵环服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区后,按照材料不同分送到不同的区域,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废料进行细化分拣;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细化分拣后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中的轻薄料经环服公司打包之后进行销售;对于废塑料,生产人员进行细化分拣后部分进行破碎,然后打包销售给下游客户;对于发泡料等废料,环服公司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交由当地环卫进行处理。

环服公司主要产出物为经细化分拣、深化加工后所取得的再生原材料,包括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等。

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区域网络。其中,11家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分布于黑龙江绥化、河北唐山、河南洛阳、山东临沂、湖北蕲春、江西南昌、四川内江、浙江衢州、广东清远、云南昆明、宁夏银川等地,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稳定和优质的废电器回收网络,年拆解能力达到3,188万台,年拆解量占纳入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总拆解量的20%以上;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环服公司主要服务大型工业产废企业,目前在重庆、山东青岛、安徽合肥、河北唐山、广东清远、陕西西安、湖北武汉、河南郑州、浙江杭州、贵州遵义等地设有分、子公司,共涉及10个省及直辖市业务范围,在各分、子公司所在省份及周边城市设有网点,服务对象涵盖家电、汽车、电子、化工、机械以及互联网等行业企业,现年回收处置各种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约24万吨,环服公司创新产业废弃物标准化B2B管控运营模式,依托全国布局网点、全网络运营,对产业废弃物进行专业分选、加工、无害化处理,实现产业废弃物由大型产废企业到终端利废企业之间的高效衔接。

公司基地实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实施统一品牌策略,对各下属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加强客户精细化管理;公司积极布局新业务领域,推进非基金产品拆解业务,探索RDF(垃圾衍生燃料)项目、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3亿元,同比减少3.46亿元;营业成本发生25.70亿元,同比减少0.4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33亿元,同比减少2.69亿元;实现净利润0.64亿元,同比减少2.3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64亿元,同比减少2.38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3.28亿元,较年初增加1.38亿元;总负债47.78亿元,较年初增加0.88亿元;公司净资产25.5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3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19%,较年初下降了0.03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称黑龙江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唐山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亿能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洛阳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公司)、湖北丰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丰鑫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天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西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公司)、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环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拟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21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公司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为下属全资企业申请银行授信并办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二、被担保方相关情况

㈠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⒈黑龙江公司

⑴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⑵法定代表人:曹伟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危险废物治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⒉唐山公司

⑴注册地点: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内

⑵法定代表人:孙昊

⑶注册资本:15,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销售;废旧灯管回收、处理及销售;废旧锂离子、镍氢、锌锰电池回收、销售;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加工销售;废旧物资再利用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房屋出租;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石灰及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除外)、生铁、铁精粉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⒊亿能公司

⑴注册地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试验区

⑵法定代表人:赵坤

⑶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废旧电子产品、轮胎、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分拣、打包、利用、处置、销售;再生资源无害化加工处理、销售;环保技术引进、开发、推广;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销售;进出口贸易;纸、金属材料、冶金设备及备品、备件销售;铝制品、各类塑料管材、管件、农用塑料制品的销售;复合轻集料、泡沫混凝土、保温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矿石(不含专控专营)、有色金属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⒋山东公司

⑴注册地点:山东临沂河东区工业园

⑵法定代表人:周渝敏

⑶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⒌洛阳公司

⑴注册地点: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

⑵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⒍四川公司

⑴注册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双洞子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888号

⑵法定代表人:徐旭

⑶注册资本:15,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进出口;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⒎湖北公司

⑴注册地点:湖北省蕲春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⑶注册资本:8,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废旧金属材料、废旧机械、报废机电设备、杂品(不含危险废物等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的收购、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橡胶、轮胎、纸制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生铁、铁合金的销售;化肥、复混肥、农机、农械、农具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⒏丰鑫公司

⑴注册地点:蕲春县经济开发区凯迪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余添财

⑶注册资本:2,5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⒐蓝天公司

⑴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湖镇新区(沙田湖)沙田湖大道502号

⑵法定代表人:郑吉勇

⑶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⒑江西公司

⑴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刘建英

⑶注册资本:18,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线路板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⒒广东公司

⑴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⑵法定代表人:张维政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及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塑料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⒓环服公司

⑴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⑵法定代表人:杨峰林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销售;提供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技术推广;废旧物资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的检测及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报废汽车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制品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重油(不含危险品)、铁精粉、金属材料、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得从事钢铁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㈡主要财务指标

⒈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49,511.33万元,总负债为26,69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9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74.54万元,实现净利润744.75万元。

⒉唐山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77,829.50万元,总负债为51,728.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6%,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323.20万元,实现净利润159.08万元。

⒊亿能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37,062.03万元,总负债为22,104.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64%,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71.40万元,实现净利润533.63万元。

⒋山东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86,121.41万元,总负债为58,633.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709.32 万元,实现净利润728.46万元。

⒌洛阳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72,112.83万元,总负债为22,071.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6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668.42万元,实现净利润1,705.27万元。

⒍四川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52,602.94万元,总负债为30,997.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9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05.98 万元,实现净利润684.50万元。

⒎湖北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42,034.42万元,总负债为27,702.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9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62.19 万元,实现净利润1,105.26万元。

⒏丰鑫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19,630.72万元,总负债为17,029.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7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619.29万元,实现净利润48.52万元。

⒐蓝天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61,304.78万元,总负债为40,843.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62%,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133.94 万元,实现净利润2,149.09万元。

⒑江西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80,173.39万元,总负债为49,513.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6%,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005.52 万元,实现净利润1,310.45万元。

⒒广东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70,516.48万元,总负债为46,664.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17%,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740.51万元,实现净利润1,725.04万元。

⒓环服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总资产为25,452.59万元,总负债为3,800.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9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297.74 万元,实现净利润830.28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㈠对上述各主体之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如有新设下属企业,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㈡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㈢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总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㈣上述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下属企业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田晖女士和孙东莹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拟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公司为下属全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企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2023年为下属全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5.2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0.53%,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3-03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北京环球财讯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穆晓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㈠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㈢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㈠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

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㈣公司相关人员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确保专业水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规范与关联方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提高薪酬计提、发放的审慎性和计划性,保障公司财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3-03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㈠机构信息

⒈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2

⒉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⒊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621.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中再资环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⒋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㈡项目信息

⒈基本信息

⑴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王力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⑵签字注册会计师

尹传松,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⒉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⒊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⒋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含税)。

公司2023年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参照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最终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参照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同意将此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将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审机构,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年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㈢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参照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㈣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3-03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书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和孙东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进行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收购中再资环(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商誉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收购中再资环(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修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田晖女生和孙东莹先生共同就此次修订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葛书院先生、孔庆凯先生和徐铁城先生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次修订后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通过《关于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田晖女生和孙东莹先生共同就公司此次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葛书院先生、孔庆凯先生和徐铁城先生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05.4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05,504,994.8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0,689,791.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田晖女生和孙东莹先生共同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同意:

㈠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2.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银行、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依据各自的需求进行调整,并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下属企业,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授信额度内分配使用。

㈢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公司及下属企业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㈣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授信协议项下相关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融资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原有授信担保额度到期、自身授信规模增加及经营发展的需求,同意:

㈠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全资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办理相应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㈡对上述各主体之担保额度,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如有新设下属企业,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㈢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㈣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总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田晖女士和孙东莹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十四、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参照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田晖女士和孙东莹先生共同对上述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3-03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8,605.4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05,504,994.8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0,689,791.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发展需求,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多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㈢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㈢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