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1版)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州市城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总资产412.54万元、净资产183.43万元、营业收入440.20万元、净利润58.02万元。
10.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第2幢十六层1501号房
(3)法定代表人:陈长希
(4)注册资本:5,000.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白蚁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园艺产品种植;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总资产10,768.42万元、净资产1476.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269.97万元、净利润155.27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1.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6)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社会资本方应当将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重大建造支出的现金流量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沐昌茵、温长煌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4,841,012.87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47,4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23,459.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23%。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安排。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战略规划、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确定需要一定的留存收益来保障经营和发展,同时将合理采用银行借款等融资渠道增强企业资金实力,以增强公司抵御经济波动以及外部运营环境变化风险的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宏景先生、徐婷女士、林锋女士、魏忠庆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至4,2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4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
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jhxhb@fjhxh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9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裁:卓贤文
董事会秘书:林志军
财务总监:陈拓
独立董事:沐昌茵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9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jhxhb@fjhxh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联系邮箱:fjhxhb@fjhxh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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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460,000,000.00元(46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85,851.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9日出具的XYZH/2019FZA10236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验证。
2、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158,41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6,375.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703,619.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的XYZH/2022XMAA10155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4,385,932.48 元,其中:2019年4月9日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69,802,579.79元,此部分预先投入资金已以募集资金254,755,500.00元置换;支付其他发行费用2,133,237.12元;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47,497,195.3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3,826,045.44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196,633.74元,其中:2022年6月23日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9,071,898.07元,此部分预先投入资金已以募集资金18,991,258.07元置换;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18,402,276.92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803,098.75元。同时,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支出250,000,000.00元,到期转回8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余额17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6,891,721.8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1月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4月进行了修订。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19年4月25日,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22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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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22日正式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2、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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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韭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具体如下:
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实际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投资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赎回8,000.00万元,实现现金管理收益59.77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本金金额尚余17,000.00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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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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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资金与实际投入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募集说明书中分配的各项目募集资金未扣除发行费用,且本公司董事会可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23%,低于3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等方面,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4,841,012.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47,4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23,459.7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23%。
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40,716.3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4,841,012.8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9,923,459.7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运营、管理及维护。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D4620)。该行业具有周期性、区域性等特点,发展受地域、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取得包括特许经营权等在内的政府批准及授权是从事相关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立足于区域环境治理的需求,通过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BOO、OM等多种经营模式延展业务边界,已形成多项产业叠加、多种模式并举、多条门路增收的发展格局,着力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区域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4,667,557.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40,716.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
2.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安排。2023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的投资策略,积极搜寻、筛选、调研优质项目,加大投并购力度,优化产业布局;同时,加快推进“漳浦县绥安工业区大南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BOT项目”、“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PPP项目”及福建区域内存量项目改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战略规划、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确定需要一定的留存收益来保障经营和发展,同时将合理采用银行借款等融资渠道增强企业资金实力,以增强公司抵御经济波动以及外部运营环境变化风险的能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市场开拓、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考量,结合项目建设以及业务版图扩大的需要,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及满足营运需求。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