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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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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1版)

近年来,随着国内一批专业化的电子气体生产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电子气体市场逐渐由国外垄断实现了部分国产化替代。同时大宗气体的发展也非常迅猛,随着国产化趋势的日益显现,本土供应商的竞争地位正在不断提高。公司作为国内为数不多能够量产电子特种气体、电子大宗气体和先进材料的厂商,通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已经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并逐步提高市场份额。

(3)行业竞争将逐渐趋向于多元化竞争

在半导体制程中,掺杂、刻蚀、化学气相沉积等环节均需使用大量的电子气体和先进材料。市场上新的行业进入者不断出现,气体从业者出现多种业务类型,各自形成不同的竞争优势。有些供应商以制备电子气体为核心能力,有些供应商的核心能力体现在大宗气领域。客户出于对供应稳定、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虑,逐步更倾向于由一家供应商完成多种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这对电子气体公司所覆盖的产品种类、服务模式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

3.4 MRO业务

(1)行业规模日益扩大

随着泛半导体和高端制造产业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下游行业新建项目的投产运营带动了巨大的运营市场,MRO业务的整体市场将会同步快速释放。

(2)客户对MRO的需求在增大

随着下游客户的工艺越来越复杂,客户会更加关注自己的核心技术、工艺和运营,而对辅助性的系统运营和维保会逐渐倾向于交给专业的供应商,专业服务外包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签合同413,4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5%;实现营业收入2,704,742,573.8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675,666.4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61%;剔除股份支付的因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450,557.0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4,236,849.0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87%;剔除股份支付的因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011,739.5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9.13%。

详见本章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4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YU DONG LEI(俞东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9.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3.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4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明峥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2)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2)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0,200份,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并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同时考虑到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2年度的回购金额为80,002,693.41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3%,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675,666.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8,035,804.00元。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0,002,693.41元视同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业务为向泛半导体(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等)、光纤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客户提供关键系统,核心材料,以及专业服务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所涉主要产品有电子工艺设备、生物制药设备、电子气体和MRO(快速响应、设备维保和系统运营)服务,为已有客户群体提供更多服务,增加客户的粘性并开拓新客户,以满足下游行业持续增加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公司未来将继续聚焦高科技产业的关键系统、装备和电子气体的研发生产,顺应我国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为国家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不断填补高端制造和电子气体领域的国内空白,提高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国产化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科技含量高、技术及产品研发周期长和学科复杂综合交叉等特点。为保障对人才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维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同时,从日常生产经营、潜在的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考虑,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围绕电子工艺设备、生物制药设备、电子气体化学品和MRO业务展开,服务于下游泛半导体、光线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业生产线的不同阶段:1)为客户新建产线提供关键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与现场安装服务;2)已建成项目提供技改工程、设备制造、配件综合采购、维修保养及运营等服务。在关键系统业务基础上,朝着纵深化、延展化方向发展。围绕客户在生产工艺中对电子气体化学品的精细化应用需求,公司深耕流体相关技术,纵向延伸出包括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电子大宗气的研发、生产、销售;横向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针对不同物料在回收与提纯技术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减排及资源再利用业务。通过各板块的协同发展和布局,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年,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战略发展目标,继续深挖客户需求,针对下游各领域所使用的介质特性及工艺特点,推出新型产品及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可以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2022年度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12,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80,002,693.41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3%,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五)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新产品研发投入、产业链延伸、加速核心制造业国产化布局、人才团队建设等战略规划项目,保持并推进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集合优质资源及先进技术,致力于打造成关键系统、核心材料和专业服务综合解决方案专家。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整体价值,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300577)、江河集团(601886)、兴业股份(603928)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辉达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美凯龙(60182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俊,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2021年开始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陆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税金额),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金额)。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坚持公允、以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时间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帆科技”)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84.6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万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52,829.98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547,159.08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6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莘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经审慎决定,公司新增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实施地点,公司与保荐机构、新增主体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铜陵分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467.47万元,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61.1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余额7,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潍坊高纯大宗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为15,856.00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帆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正帆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正帆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正帆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3: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为香港正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上海徕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鸿舸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536.81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在被担保人申请银行贷款融资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授权期限内,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范围内进行调剂,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将在下表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分配: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香港正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名称:香港正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8日

3.注册地点:香港九龙旺角广东道982号嘉富商业中心13楼1302(A)室

4.法定代表人:YU DONG LEI

5.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机电、不锈钢、仪器仪表、塑胶、化工、环保产品及设备

7.股权结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776.04万元,净资产:5,610.3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392.28万元,实现净利润:1,287.69万元。

(二)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4月11日

3.注册地点: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与四顶山路交叉口西南

4.法定代表人:史可成

5.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包括异地客服现场生产)、加工、销售与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超纯气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电子特气包括:砷烷、磷化氢(磷烷)、磷烷/氢气混合气体等

7.股权结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188.69万元,净资产:21,419.0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073.97万元,实现净利润998.64万元。

(三)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0日

3.注册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昭衍路1号13幢01室2033

4.法定代表人:黄勇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药品委托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等

7.股权结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74.77万元,净资产:-518.6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21.14万元,实现净利润-518.64万元。

(四)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

1.名称: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

4.法定代表人:史可成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等

7.股权结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01.59万元,净资产:1,879.5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20.41万元。

(五)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1.名称: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6月3日

3.注册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黄海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4.法定代表人:史可成

5.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等(下转4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