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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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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4版)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包括购建1艘5,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2艘7,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截至2022年6月30日,5,500载重吨船舶(“兴通7”轮)已投入使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509.29万元。

2、变更的具体原因

为了更好推进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巩固国内沿海化学品水上运输龙头企业地位,积极开拓国际化学品水上运输业务,丰富船舶吨位布局,扩大船队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为了满足客户对大型船舶的需求,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将原项目变更为“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包括购买1艘27,000载重吨内贸化学品船、购买1艘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

随着国内大型炼化企业不断投产,化学品水上运输需求不断增长,对大型化船舶的需求增加。公司购买的27,000载重吨内贸化学品船较原项目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能够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化学品水上运输的龙头企业地位。随着全球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化工生产中心逐步转向亚洲地区,产生了庞大的国际化学品运输需求,外贸化学品船以1-3万载重吨船型为主,新项目中购买的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和建造的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均符合国际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化学品运输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市场影响力,同时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

3、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购建3艘化学品船舶,包括购买2艘2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化学品船,投资金额为50,500万元,具体投资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兴通海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简称。

其中,兴通股份购买的27,000载重吨内贸化学品船为国内在营船舶,无需取得运力批复;兴通海南购买的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和拟建造的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均用于国际运输,无需取得运力批复。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承诺投资项目中“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分别为12,200.00万元、19,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分别为10,947.72万元、17,858.15万元,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差异原因主要系在进行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船舶购买时,境外船舶市场价格波动所致。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94.13万元和银行利息0.5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1,531.4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227号)。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工作已完成。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兴通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2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新增实施主体兴通海南未就募集资金单独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增资或借款)进行明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先后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08011229008000618,以下简称“原专户”)向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中国银行泉州锦绣支行开立的基本户(账号:433847779990,以下简称“中行基本户”)汇款5次,具体情况如下:

1、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购置(“丰海35”轮)

2、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

公司将募集资金从原专户转入兴通海南的中行基本户,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支出,中行基本户投入相关船舶的累计金额均大于募集资金转入金额,不存在募集资金闲置在中行基本户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二)公司已履行及拟履行的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后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投入方式进行确认,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存放于原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严格监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包括购建1艘5,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2艘7,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其中5,500载重吨船舶(“兴通7”轮)已投入使用。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1,365.20万元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注2:该项目为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包括购买2艘2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化学品船。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为原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注2:该指标为项目累计实现的营业现金毛流量。

注3:序号3、4、5项目计算假设经营周期分别为24年、22年、23年,自2022年初陆续投入运营,截至2022年末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实施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不考虑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本次测算以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24.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92.47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10%来测算;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步公告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增强,有助于推进液货危险品运输板块业务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详见公司同步公告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运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包括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海上运输,并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公司国内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并已经开拓东南亚、东北亚、中东等国际化学品运输市场。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力、完善水上运输网络,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完善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优化运力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在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情况: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 决议有效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额度可互相调剂。

(四)决议有效期

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期限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兴通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兴通股份、恒而达、闽发铝业、厦门空港、厦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兴通股份、厦门国贸、恒而达、闽发铝业、厦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又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兴通股份、厦门国贸、厦工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兴通股份、厦门象屿、东方材料、三夫户外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伟平、签字注册会计师牛又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7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55.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0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祟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1,365.20万元变更为投资“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括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包括新建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运力分别为8,000载重吨、7,450载重吨),分别用于置换公司船舶“兴通油59”轮、“兴通油69”轮,拟使用募集资金21,63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兴通油59”轮置换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置换后的船舶为“兴通79”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488.02万元。拟变更实施方式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已于2022年8月开工建造,已通过募集资金支付6,430万元,预计2023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截至2023年4月24日,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842.39万元,包括剩余募集资金4,711.98万元及利息130.41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和具体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第67号)的规定,通过“退一进一”方式申请新增运力的,原有用于置换的船舶需要在新增运力投入运营前退出市场。

公司集合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对“兴通油69”轮的实际运营状况、船舶质量进行充分评估与论证后,确定“兴通油69”轮可以继续提供服务,尚未达到需要进行置换的时点,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再择机通过“退一进一”方式申请新增运力进行置换。

同时,随着全球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化工生产中心逐步转向亚洲地区,产生了庞大的国际化学品运输需求,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以满足国际化学品运输需求的增长。

公司已于2023年一季度相继有3艘外贸化学品船投入运营,运营状况良好,本次变更实施方式,公司将新增1艘不锈钢外贸化学品船,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化学品运输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市场影响力,同时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并充分论证相关船舶运营状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化学品运输市场,提高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变更实施方式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变更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本次转增股本后,预计公司的总股本为280,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同步增加至人民币280,000,000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进行变更,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其中两艘船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南”)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5,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兴通7轮)已于2022年1月投入使用,故变更后新项目不再包含此船舶。

注2:兴通7轮实际使用7,509.29万元,投入使用后,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加上利息174.49万元合计21,365.20万元作为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2022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兴通海南未就募集资金单独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增资或借款)进行明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先后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08011229008000618,以下简称“原专户”)向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中国银行泉州锦绣支行开立的基本户(账号:433847779990,以下简称“中行基本户”)汇款5次,具体情况如下:

1、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购置(“丰海35”轮)

2、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

公司将募集资金从原专户转入兴通海南的中行基本户,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支出,中行基本户投入相关船舶的累计金额均大于募集资金转入金额,不存在募集资金闲置在中行基本户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投入方式进行确认。兴通海南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将存放于原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对兴通海南借款,后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风险评估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风险评估

公司募集资金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形,针对该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积极进行整改。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后续公司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股东回报。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本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形进行积极整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确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形进行积极整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确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兴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针对该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积极进行整改。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兴通股份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